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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特別規定法律依據是什么?上市公司組織機構有哪些特別規定?

              來源:法律網 時間:2023-05-26 13:39:10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有哪些特別規定?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特別規定法律依據是什么?

              上市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權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董事會秘書是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增設關聯關系董事的表決權排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增加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事項。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總額30%的,應由股東大會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東資料的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上市公司董事與董事會會議決議事項所涉及的企業有關聯關系的,不得對該項決議行使表決權,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該董事會會議由過半數的無關聯關系董事出席即可舉行,董事會會議所作決議須經無關聯關系董事過半數通過。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三人的,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責任編輯:

              標簽: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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