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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平湖支持新型儲能項目建設

              來源:新儲網 時間:2023-05-17 11:06:56

              2023年5月15日,浙江省平湖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關于促進平湖市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資料圖片)

              《意見稿》表示,支持新型儲能項目建設。鼓勵發展具有示范意義和有效調峰作用的新型儲能及新型電力系統示范項目建設。以試點示范帶動儲能高質量發展,重點突破電網側和園區共享儲能,科學引導用戶側儲能發展。

              對企業投資經備案,且容量1MW及以上具有示范意義的用戶側典型場景儲能項目,且全量數據接入平湖市電力負荷管理中心統一管理、統一調控的,按實際設備投資總金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限額500萬元。

              新型儲能項目應按照工作壽命10年及以上設置;采用鋰電池的新建電化學儲能電站,原則上交流側效率不低于85%、放電深度不低于90%、電站可用率不低于90%、充放電次數不低于6000次。

              原文如下:

              關于促進平湖市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

              (征求意見稿)

              為有效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我市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持續推動全市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根據《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浙發改能源〔2021〕152號)、《浙江省統籌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和保供穩價工作三年行動方案》(浙政辦發〔2022〕6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分布式發電可持續發展

              重點推進工業領域企業屋頂光伏應用覆蓋,補齊公共建筑、院校、醫院、商業、農業、交通等領域光伏應用發展短板,推動分散式風機落地建設,探索“農光互補”等項目建設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開發綠色信貸產品,加大居民光伏集中連片開發力度。對全量數據接入平湖市電力負荷管理中心統一管理、統一調控的分布式發電項目給予補貼政策支持。

              (一)對工商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二)對學校、醫院、黨政機關、村社區、景區、車站等公共建筑及公建設施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5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三)對“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四)對居民集中連片分布式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實行裝機補助,按裝機容量給予1元/瓦的一次性補助。

              (五)對分散式風機項目,實行三年發電量補助,每年按實際發電量給予0.15元/千瓦時電價補助。

              二、支持新型儲能項目建設

              鼓勵發展具有示范意義和有效調峰作用的新型儲能及新型電力系統示范項目建設。以試點示范帶動儲能高質量發展,重點突破電網側和園區共享儲能,科學引導用戶側儲能發展。

              (六)對企業投資經備案,且容量1MW及以上具有示范意義的用戶側典型場景儲能項目,且全量數據接入平湖市電力負荷管理中心統一管理、統一調控的,按實際設備投資總金額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限額500萬元。

              三、支持空調柔性負荷調控

              鼓勵公共機構和商業等領域開展空調負荷柔性聚合調控改造,擴大“虛擬電廠”聚合的負荷總量,提升全市柔性負荷調控能力。

              (七)對安裝空調智能控制設備的單位實施一次性安裝補貼,根據柔性最大可調節能力(以中央空調制熱<制冷>總功率*20%計算)按50元/千瓦進行補貼。

              四、支持智慧樓宇改造

              打造平湖市智慧樓宇示范應用,積極推廣合同能源管理、綜合能源服務等節能服務模式在城市樓宇的應用。

              (八)對既有建筑的智慧樓宇改造項目經平湖市電力負荷管理中心審核,達到智慧樓宇節能模式要求,且全量數據接入平湖市電力負荷管理中心統一管理、統一調控的,按項目實際投資給予1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限額20萬元。

              五、支持公用充電樁設施建設

              完善全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十四五”布局規劃,科學布點公用充電設施。

              (九)對符合規劃建設的公用充電樁按額定充電功率400/千瓦標準進行補助,單個樁補助最高不超過15000元。

              六、相關要求

              (十)以上政策除第九條外項目投資主體必須在我市(不含嘉興港區)投資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必須在我市成立運維平臺或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第三方平臺負責運維。

              (十一)光伏項目的建筑物(構筑物)必須符合相關規劃,并達到安全要求。農村戶必須符合村莊規劃,安裝光伏必須經村委會審核,并經鎮街道規劃部門審核同意后,上報市發改局備案。

              (十二)嚴格把控項目建設的質量要求和運行效率。光伏組件轉換率多晶硅須達到17%以上,單晶硅須達到20%以上;新型儲能項目應按照工作壽命10年及以上設置,主要設備性能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采用鋰電池的新建電化學儲能電站,原則上交流側效率不低于85%、放電深度不低于90%、電站可用率不低于90%、充放電次數不低于6000次。

              (十三)補助項目需經投資單位申報、市發改局會同財政局、市供電公司等部門審核。

              (十四)統籌差別化電價、用能權交易、上級補助等資金,用于能源綠色低碳發展項目補助,如有缺口由市財政資金補充。

              (十五)本政策意見涉及補助項目范圍為:從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竣工或投產的綠色低碳能源項目。光伏項目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網的,仍執行《平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新一輪鼓勵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若干意見》(平政辦發〔2021〕67號)。本政策意見與我市其它政策有重疊、交叉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發布人:文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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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詞:【儲能】【用戶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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