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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娜張杰買房算“跳單”嗎?雙方爭執不下,或成史上典型案例

              來源:光宇吐樓市微信號 時間:2022-02-09 21:15:51

              2月7日,張杰謝娜被房產中介霍先生曝光買豪宅時有“跳單”行為,隨后謝娜方律師稱沒有跳單,而且還威脅中介誹謗、造謠,此事一經發酵上了熱搜,果然明星就是不凡,但我們在吃瓜之余還是要學點房地產法律知識。

              直到2月9日晚上,謝娜與中介雙方依然各執一詞,互不相讓,看熱鬧的一大堆,雙方各挖墻腳,也引發了網友們的大爭論,甚至越扯越遠,“跳單”真相依然沒有浮出水面。

              據中介霍先生爆料,他在2019年6月份曾經兩次帶謝娜及家人在上??捶?,大概為售價6200萬元的豪宅。如果此單交易完成,按照市場價,謝娜方需要支付中介費118萬元。然而,在看房兩次后,謝娜方以不喜歡為由,就沒有了下文。

              據透露,后來發現謝娜方私下聯系房東購買了該房源,目的就是避開大額中介費。或許是為了讓大家相信這是事實,中介在爆料中附上了謝娜等看房時的偷拍照片。

              更富戲劇性的是,當該房產中介聯系謝娜方時,卻被對方律師威脅,迫不得已出國讀書,目前因為病情嚴重所以才想起要揭發此事,令人唏噓。其實,這都不算什么,最重要的是到底有沒有跳單,這才是大家應該真正關注的點。

              對于網友們的討論,也是五花八門。

              有的說這么高昂的中介費,要是我我也會逃。也有人說,連中介費都不想出,還買什么豪宅?查查有沒有偷稅漏稅吧。還用公司名義買房?畢竟在高昂的稅費面前,很容易有偷逃沖動的。

              還有人說,你帶我看房我就一定要買你的房子?既然沒有簽合同憑什么不能直接找房東?

              甚至就連中介行業都不能統一,有的中介認為,是你沒有看好客戶,讓人家鉆了空子,只不過人家是明星罷了,所以你才會曝光。也有的中介表示,交易沒有完成,中介費是不能收的。還有中介表示,理論上算跳單,但是中介拿你沒辦法。這就是中介不愿意帶看家里住人的,就怕購房者與業主私下聯系。

              所以,問題集中在,對于跳單的事實該如何認定,謝娜張杰到底有沒有坐定“跳單”的事實?可能很多人還停留在《民法典》之前,對于跳單只能忍氣吞聲,客戶通過中介找到房源但最后繞開中介交易的行為,法院也只能根據《合同法》及雙方合同約定并結合誠實信用原則對此行為進行處罰。

              但自從《民法典》頒布后,再處理此類案件就有法可依了,中介的權益也受到了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條規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即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并利用其提供的機會、資源或服務后繞開中介人達成交易的,也應當向中介人支付服務費。

              “跳單”是一個行業術語,就是指房屋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務后繞開中介人直接與相對人訂立合同。《民法典》可以說將“跳單”行為上升到了法律層面,充分保護了中介人的合法權益,利于市場健康發展、誠實可信。盡管我們對中介這個行業還有這樣那樣的詬病,但“跳單”的確是法不可容。

              謝娜張杰到底算不算跳單?有法律界專家認為,跳單行為需從三方面認定,首先,看合同是否有效,并且中介有沒有提供相應服務;其次,買房人是否接受服務之后利用該服務訂立了合同;最后,委托人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了合同。

              也有律師認為,不采用書面形式也并不影響中介合同效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即使未采取書面形式,而是采取口頭形式訂立,房產中介合同也應成立且生效。

              按照霍先生提供的信息和證據包括錄音,似乎比較符合跳單的事實。如果說大家簽訂了服務合同,毋庸置疑,很容易判斷跳單事實的構成。這倒沒有什么可爭議的,但問題是似乎謝娜方跟霍先生并沒有走到簽協議那一步,但的確又提供了房源和看房服務。

              所以問題的焦點就集中在,不簽協議然后直接找房東買房算不算跳單呢?很多中介自己也說不算,認為交易沒有完成。

              但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謝娜方作為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霍先生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霍先生直接與房東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這么看來,跳單行為是成立的。

              《民法典》雖然明確了購房者接受中介服務后,跳過中介與房東自行簽約也應該支付報酬。但沒有細化到不簽協議如何認定你提供了服務。我們不清楚霍先生是否能夠提供可當做證據的證據,但的確想給大家普及一下,跳單確實違法。這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的最新規定。

              至于大家提到的,曝光隱私或其他的侵犯明星權益等,那是另一回事,謝娜方可以起訴。但一碼歸一碼,跳單的事必須說清楚。

              此前也有案例,某中介帶領購房者實地看房,組織買賣雙方交接定金,并約定房屋成交價102萬元,中介費1萬元由買方承擔。數日后,買賣雙方繞開中介就同一房屋在另一家中介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約定成交價99萬元。某中介得知后,起訴要求支付中介費1萬元。法院認為,購房者在第一家中介已經完成大部分中介服務的情況下,輕率選擇另外的中介公司繼續完成房屋買賣的行為是極不誠信的,應當依約支付相應費用。鑒于未完整協助房產交易,根據其提供的中介服務程度,酌定支付7000元。

              現實中,這樣的案例很多,很多時候可能忍了,要么低調處理了,只是明星把這種問題放大了,這是好事,謝娜張杰這次糾紛無論結局如何,必將成為房地產史上非常典型的案例,也將成為其他相繼效仿的案例,所以希望處理好,給一個公平公正的判決結果,目前霍先生已決定起訴謝娜張杰。

              明星可以把此事效應化,但在處理該問題時大家都是普通人,都是平等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借此機會,不再給法律留有遺憾,讓房地產市場更加和諧健康發展。

              本文首發于微信公眾號:光宇吐樓市。文章內容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和訊網立場。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請自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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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中介 謝娜 服務 合同 支付 法典 看房 中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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