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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藍光發展認購債券未披露 上交所對時任董秘羅瑞華等人予以通報批評

              來源:觀點網 時間:2022-04-21 17:24:28

              觀點網訊:4月18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披露一則紀律處分決定書,內容有關對四川藍光發展(600466)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觀點新媒體獲悉,2021年3月13日,藍光發展《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中期票據發行結果的公告》稱,于2021年3月10日發行了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即"21藍光MTN001",發行規模為人民幣10億元,募集資金已于2021年3月11日全部到賬。根據中國證監會四川監管局《關于對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查明的事實,藍光發展以自有資金參與認購該債券。

              但在其前期發行結果公告中,未披露藍光發展認購或由出資參與的情況,相關信息披露不真實。以自有資金參與認購其自身發行的票據,但未在相關發行結果公告中如實披露,導致對所募資金的實際金額等情況披露不真實,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有關規定。

              據了解,于責任人方面,藍光發展時任董事會秘書羅瑞華作為信息披露事務具體負責人,時任財務負責人歐俊明作為公司財務事項具體負責人,均未能勤勉盡責,對公司相關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上述人員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有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做出的承諾。

              另針對藍光發展時任董事會秘書羅瑞華提出的申辯理由,上海證券交易所認為不能成立。羅瑞華作為信息披露具體負責人,應當充分關注公司募集資金的實際情況并如實披露,不屬于分管范圍、不知情等不能作為減免違規責任的合理理由同時,根據羅瑞華提供的材料顯示,其已于3月5日前告知公司,其中一家主要投資機構在4月前無能力參與公司中期票據發行。在已明知本次發行對象資金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羅瑞華并未對公司的最終發行對象及融資安排保持充分關注,致使未如實披露實際情況。

              據此,鑒于違規事實和情節,根據《股票上市規則》規定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有關規定,上交所作出紀律處分決定,對四川藍光發展股份有限公司額和時任董事會秘書羅瑞華、時任財務負責人歐俊明予以通報批評。對于上述紀律處分,上交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責任編輯:

              標簽: 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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