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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房貸“商轉公”實施細則發布 5月1日起執行

              來源:觀點網 時間:2022-04-25 18:23:16

              觀點網訊:4月25日,株洲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了《株洲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

              該實施細則表示,商轉公貸款的適用范圍為職工已辦理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包括購買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貸款;原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符合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的住房貸款相關規定;原商業性購房貸款所購住房已辦理不動產權證書,不存在抵押、查封、設立居住權等權利限制情形,可以正常設定抵押權,為商轉公貸款提供抵押物擔保。

              不能進行商轉公的有職工辦理其他各類非購房類商業性貸款,均不能轉為公積金貸款;經審核,職工以購房貸款名義取得但貸款資金實際并非用于購買住房的商業性貸款,不能轉為公積金貸款;期房也不能辦理商轉公。

              商轉公貸款申請人在申請貸款時前6個月按時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其公積金賬戶處于"正常"狀態。公積金賬戶欠繳、封存、或銷戶的,不能申請商轉公貸款。

              借款申請人應為貸款房屋的產權人,信用狀況良好,具有還貸能力等外,還要求應為原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借款人,配偶是商轉公住房的共有產權人的,也可作為商轉公貸款的借款申請人。另外,借款申請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2套及以上有效產權住房的,或已因2套自住住房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或本套商轉公住房已辦理購房提取或結清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提取的,或結清原商貸超過6個月的,不能申請商轉公貸款。

              關于商轉公貸款的額度確定問題,依據該細則,額度不超過原商貸結清時的貸款本金余額;貸款房屋價值原則上按照原購房總價確定,其中,新建商品房價值按照原購房合同中登記的購房總價確定;二手房屋價值按照原商貸借款合同中登記的房屋總價確定;商轉公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價值的規定比例,第1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或第2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但購買家庭唯一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第2次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且購買家庭名下第2套有效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單繳存職工和雙繳存職工最高額度為60萬元,株洲市高層次人才和按政策生育3孩的職工家庭最高額度為80萬元。

              申請人需要自籌資金結清原商貸,并在結清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辦理商轉公貸款。商轉公貸款受理后,經審核符合政策、資料齊全的,公積金中心與借款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并辦理抵押。從受理到合同簽訂,工作人員當場辦結。公積金中心自收到《不動產登記證明》(抵押權登記)時起5個工作日內將商轉公貸款資金發放至借款人個人銀行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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