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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坊擬廢止2017年住房限購政策文件?住建局:尚未收到通知

              來源:新京報 時間:2022-04-29 17:17:17

              新京報訊 (記者張建)4月27日,新京報從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多個部門核實獲悉,4月24日,廊坊市政府發布一則《關于公布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宣布對3件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予以廢止,自通知發布起停止執行。在廢止的文件中,包括《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

              此前的2017年6月,廊坊市出臺《意見》,從嚴調整住房限購措施,實行住房限購的區域為廊坊市主城區(含廣陽區、安次區、廊坊開發區)、三河市、大廠回族自治縣、香河縣、固安縣、永清縣、霸州市和文安縣。這也被視為廊坊市的“限購令”。

              為進一步了解具體情況,4月28日,新京報記者就上述文件與廊坊市住建局相關科室取得聯系,該局相關工作人員回復稱,目前先以市政府回應為準,但由于該局還未接到上級文件通知,相關業務尚不能辦理。對此,新京報記者再次與廊坊市人民政府相關科室取得聯系,相關工作人員回應記者稱,上述《關于公布市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確實發了,尚未執行(相關業務不能辦理)的原因需要問廊坊市住建局。

              隨后,新京報記者又與廊坊市住建局取得聯系,上述相關工作人員再次表示,“我們手里到現在沒收到文件,具體辦理新業務要以文件為準?!?/p>

              從2017年6月出臺《意見》的具體內容來看,其中明確,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當地3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納稅證明的,限購1套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已經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者無法提供當地3年及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或納稅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當地購買住房,補繳的社會保險或納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當地戶籍居民家庭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暫停在當地購買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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