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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快播:李宇嘉:應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制監管”執行力度

              來源:中新經緯 時間:2022-07-18 20:36:15

              中新經緯7月18日電 題:應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制監管”執行力度

              作者 李宇嘉 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

              針對近期部分城市出現的“停工斷貸,樓盤項目停工或半停工”事件,有觀點認為:如果取消現行商品房預售制,全部搞“現房銷售”,購房者“所見即所得”,爛尾樓等現象就不會出現。


              (相關資料圖)

              事實果真如此嗎?我的觀點是:不能因為部分地區個別項目交付出現問題,就把責任全部歸咎于當前的商品房預售制度—“這個鍋不能隨便扣”。

              樓市為什么要實施預售制?

              全面實施商品房預售制,有一定歷史原因。在提出“房改”初期,由于企業缺錢、融資匱乏,面對住房短缺問題,就向香港學習,全面采取了商品房預售制度。預售制的本質就是“小業主”給地產開發商變相融資,企業獲得了2年左右的“無息貸款”。

              假如取消現行的商品房預售制度,“斷貸現象”“停工或半停工”,甚至爛尾樓現象也許會變少,但房地產大規模的土地供應、大批量的新房供給將不復存在。

              房地產開發將主要靠房企投入自有資金開發,隨著住房供應周期、開發商投資回報周期明顯拉長,這意味著房價將會更高。特別是在這些年地價、融資成本、建安成本在逐年走高(目前,公開出讓地價,有的達到房價的1/3,融資和建安差不多也占房價1/3)的情況下,項目前期都要靠房企自己一次性投入,這幾乎很難有企業負擔得起。

              過去購房者能接受預售,是因為房價在持續上漲,交房晚一年半載關系不大。這幾年,房企交房時間在延后,從過去1.5-2年推遲到2-3年甚至更長時間,但根本上沒出大問題。

              因此,購房者接受了預售制度,使其與開發商、銀行一起成為了一個投資鏈條上的合伙人、利益相關者。預售制不僅僅是開發商的融資,也是地方政府的間接融資。

              預售制度沒問題,問題在“執行層面”

              預售制度本身作為一種金融模式,自然離不開嚴格監管。事實上,沒有哪個國家能像中國一樣,對商品房預售制度有如此嚴絲合縫的監管。

              實際中,商品房預售需要滿足以下兩項條件:一是取得四證,即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二是工程進度達標,即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達到預售條件并申請預售以后,預售獲得的銷售資金都要進入相關監管賬戶。

              對于預售資金,中國一直要求相關監管銀行要招標,資金要全部進入監管賬戶,實行住建部門和監管銀行雙重審核機制,監理單位要簽字,并要按照工程進度來支出。但各地實際操作過程中,商品房預售制并不是時時能做到堅決執行,這才是近期出現一些問題的關鍵。

              尤其是2016-2019年期間,樓市銷售火爆,整個房地產行業以“快周轉”為發展主基調,因此,部分地方在具體執行商品房預售制過程中,就有可能打了折扣。

              應加強“商品房預售制監管”執行力度

              我認為,不能因為部分地區的個別項目交付出現問題,就把責任全部歸咎于當前的商品房預售制度。如果商品房預售制度下的兩個門檻:“其一,樓盤封頂前絕不能發放按揭貸款;其二,預售資金全部進監管賬戶,并按照規定提取不被挪用”,均能按照制度既定要求執行,房企不僅既能把房子建好杜絕爛尾,還能最大程度降低開發成本。

              因此,這一輪“斷供”現象發生之后,不是要取消預售制度。恰恰相反,應該是預售制度正本清源、全面加強的良好時機。繼2022年2月全國性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出臺后,4月29日,中央政治局會議對房地產的表述中又提出“優化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這是中央首次對備受關注的預售資金監管政策給出明確的指示。

              針對預售資金的監管,我認為監管部門應該提取的必須要同意企業提取,但資金要用在項目施工和交付方面,不能因為債權人保護債權,而申請查封和抽走。同樣,也不能因為項目工程不到進度,就提前私自劃給企業,將資金抽逃出去拿地和償還債務。

              總之,未來各地預售資金監管大概率將回歸從嚴監管軌道。(中新經緯APP)

              本文由中新經緯研究院選編,因選編產生的作品中新經緯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選編內容涉及的觀點僅代表原作者,不代表中新經緯觀點。

              責任編輯:李惠聰

              編輯:王永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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