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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最資訊丨熱問|農村房屋拆遷,是否可按周邊房地產市場價格補償?

              來源:新京報 時間:2022-08-13 09:28:50


              (資料圖片)

              近日,河北省趙先生向新京報記者反映,他在河北某城中村的一套房子,在多年前被征收,等到征收部門擬定了補償方案時,被拆遷房屋周邊的房價早已水漲船高,給的補償根本沒辦法保障其應有的居住條件。趙先生想了解的是,自己被拆遷的農村房屋,是否可以按現在周邊房地產市場的價格補償呢?

              解答:

              對于上述問題,北京圣運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有銀律師結合這一典型案例進行答疑解讀。

              王有銀介紹,最高人民法院認為,雖然因為土地性質不同,征收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補償不能直接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但由于房屋所在的土地已經城市化,如果按照農村集體土地補償,會無法保障農民的權益。因此,對于此類問題可以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補償標準予以補償。

              不過,由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中實際上已經包含了地價,如果征收農民集體土地時已經對土地進行了補償,那么,在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對其補償時,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王有銀進一步介紹,在實踐中,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時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進行安置補償,補償安置時房屋所在地已納入城市規劃區,趙先生這樣的土地權利人請求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標準、按照當地最新房地產市場價格標準進行補償或賠償,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但應當扣除已經取得的土地補償費。

              對此,王有銀律師舉例稱,二十年前上海市某園區擴建征地,鄭先生的房屋位于被征地范圍內,可一直到了近幾年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簡稱“規土局”)才將擬定的征地房屋補償方案予以公告,某征補中心負責房屋補償工作。鄭先生認為其房屋早已納入城鎮規劃區,應當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進行補償,未簽訂補償協議;其后,規土局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鄭先生不服,向法院請求撤銷該決定書。最終,法院搭建了解紛平臺,經過其溝通協調,在幾輪協商后,鄭先生與某征補中心達成一致,簽訂了房屋補償協議,獲得了合理補償,訂購了兩套上海市某區安置房屋。

              值得注意的是,前述情形的適用是有條件的,需要符合歸咎于行政機關怠于履行職責的前提。被征收人切不可因為此項規定拖延啟動法律程序,意圖獲得更多賠償。在實踐中,相關部門往往會結合被拆遷房屋周圍的房價、生活成本等因素進行綜合考量,以妥善解決農民的居住問題。

              新京報記者 張建 圖/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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