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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如何分?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比例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網 時間:2023-05-19 14:06:33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如何分?

              1、雙方均等分割;

              2、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3、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是指將發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4、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可協商分配、按市價分配、根據數量按比例分配;

              5、股份或出資額可以變賣或者股權轉讓來分配;

              6、無法分割的財產可評估后按照評估價分配;

              7、財產拍賣或者雙方競價取得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比例是怎樣的?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于發展生產、有利于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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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如何分 夫妻共同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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