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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創業者對簿公堂,文旅圈投資為何“趕盡殺絕”?

              來源:環球旅訊 時間:2022-04-07 18:50:12

              投資人的一個常見邏輯是:投資有風險,入市須謹慎。

              字面意思再簡單不過:在進行項目投資時,不管是一級還是二級市場,要充分做到風險研究、判斷并做好承擔風險真實發生的準備。

              但在近幾年文旅股權投資市場,情況則常常不是這樣。很多項目演變成了“拿錢有風險,創業須謹慎”,因為如果創業者融資后創業失敗,常常需要對投資款保本付息實施回購。

              筆者認為這嚴重違背了風險投資本身的底層資邏輯,因為投資就是投資,借款就是借款,不能說創業成功了算投資,創業失敗了算借款。長此以往,誰還敢創業呢?當九死一生的創業加上疫情的持續暴擊,越來越多的悲劇就產生了。

              創業者有后顧之憂

              在撰寫這篇文章時,筆者給一位旅游創業朋友吳柯(化名)打個電話。昔日風聲水起的創業公司老板,目前因投資回款條款造成欠債超過1個億,據他介紹,凡是有收入進他賬,馬上就會直接被法院劃走償付投資人的錢。

              吳柯說創業失敗首先遇到的兩個問題就是“妻離子散”和“眾叛親離”,因為可能一輩子都還不上的債務讓家族成員背負極大的壓力,很多創業者為了保住一點生活資產不得不與家族成員協議離婚,也有協議久了就真離婚了;甚至各種三角債造成昔日最好朋友的反目成仇,也非常讓人唏噓。

              前陣,有媒體公開報道七俠網5年業績對賭失敗,創始人被判決賠償投資人1500萬元;曾拿到中信資本和君聯資本超過10億元的鳳凰旅游,天眼查顯示創始人限制消費令9條,失信被執行3次,法律訴訟88條。

              筆者還查詢了在2015年左右若干有影響力的項目,創業人不是限高就是被失信執行。筆者甚至與某行業朋友同行時親歷他因投資糾紛被跟蹤的極端事件,當然他也“順便”與協議離婚以保障家人的基本生計。

              吳柯表示,實際待執行或未被案件數量可能遠超司法判決,原因在于執行1次與100次的效果基本一樣,一旦被掛上失信限高,后續加碼難以產生司法執行效果。

              雖然因投融資遇到困境的文旅創業者還不少。但如果運氣好,還是會遇到一些有格局的戰略投資方能“刀下留人”,比如筆者成都的兩位朋友在有保本條款的協議下被成功豁免。

              保本式投融資的深層次原因

              那么問題來了,為什么疫情發生后文旅圈出現這么多投資失敗后會追本付息的事件呢?筆者經過初步調查,原因可能有兩個。

              1、所謂機構通用制式條款

              據筆者觀察,投資機構在決定投資一個項目時通常會引入各種形式的“制式保底條款”,比較常見的有:“業績保證、承諾”(對賭)或“回購”。

              投資機構常常會講明:這是投資行業的慣用條款,體現了創業者對項目的信心以及是否愿意押上身家力求成功的決心。雖然,這是一個帶有“陷阱式的條款”,但往往創業者為了公司的生存與發展且大多沒有融資經驗,不惜一“賭”直接簽字,一旦簽字,項目的風險便幾乎全轉移到創業者身上了。而且看起來,在整個過程中完全沒有“強迫行為”,因為在日后可能的官司中,是否強迫會成為一個重要的考量。

              筆者的一位朋友,有過數次融資經歷的孫果(化名)在談到這個問題時略顯激動:“一些通過LP募資來的錢最好不要拿”。孫果在最新的項目中,直接把投資機構的12點條款直接刪成5條,經過拉鋸,仍然成功簽約。

              2、GP與LP

              一般的基金分為GP管理人和LP出資人。在上述通用制式條款起草中,一般都是由GP實施完成,那么GP為啥又熱衷于給創業者挖坑呢?這就不得不說LP的事了。

              黃奇凡在《分析與思考》一書中指出:2017年我國宏觀數據顯示,企業債在有前幾年時總規模已相當于我國GDP總額的160%, 而美國是60%,新增融資中,美國70%的企業債是股權融資,30%是債權;而中國新增融資的18萬億元中,股權性質融資只有10%。落到中國的基金層面,2018年數據顯示,私募基金總資金量12萬億元,資金來源中相當部分的LP資金明股實債,缺少真正的股權投資。

              也就是說,LP出資人,是投資款要求保本的真正推手。

              證監會曾在2020年【第71號公告】《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其中第六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私募基金募集過程中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向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收益,包括投資本金不受損失、固定比例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等情形。

              但在實踐中,仍然可能存在陰陽合同,抽屜協議,讓LP繼續發揮著不合格出資人的角色。

              一個關鍵問題

              上述深層次的原因,作為創業者應該略有耳聞。這里引出一個問題:

              既然投資條款有“坑”,創業者為何以身試火?

              根據Phocuswright的年度初創企業報告,2018年全球旅游初創企業的融資總額同比增長55%,達到57億美元。自2009年以來,全球旅游初創企業的合計融資總額達到197億美元。Phocuswright認為,引發融資熱潮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全球在線旅游行業的前景光明,后期風險投資者也對企業潛在的擴張新模式給予了重大支持。

              具體到中國投融資市場,情況也是相似的。創業者和資本共同推高了文旅圈的發展熱潮,在此過程中不免魚目混珠、泥沙俱下。

              不乏有創業者懷抱僥幸心理,慣例忽悠,玩起擊鼓傳花的資本游戲,對于資本操作和市場發展預期過于自信。

              還有創業者在項目本身競爭力或商業模式存在較大短板時,為求生存和發展不得不簽下風險條款。

              也有創業者本身缺乏專業的投融資知識儲備,對相關的投融資環境、機構、條款等理解不到位,在信息高度不對稱的情況下融資。

              上述都是創業者對融資風險缺乏敬畏的非理智行為。如果說融資成功的創業者大概率會陷入“追款”而無法償還的境地,那么操作這些投資的經理們一方面KPI壓力下的不容易,另一方面也是對風險缺乏敬畏心理。

              據可靠信源,某央企集團近期便啟動對某文旅投資項目的調查,由于創業項目未能按約定如期上市,因此該央企集團一邊起訴創業者,一邊在內部追責投資經理,根據授權簽字的歷史材料,基本上所有投資經理都難以獨善其身。

              債務式創業應退出歷史舞臺

              創業,不管是文旅行業或是別的行業,用九死一生來形容不為過,正是如此,才有了“風險投資”的概念。但在實踐中,不應該披著“風險投資”的“皮”干著“保險投資”的“實”,因為這樣的“慣例”操作會帶來如下問題:一旦創業不利甚至失敗,創業者會背上無盡的債務或陷于不盡的糾紛,造成人才長期套牢;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的創投文化不利于創新,影響社會經濟效率。

              讓風險投資回歸常態,或許需要思考下列問題。

              1 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

              嚴格遵守并執行《關于加強私募投資基金監管的若干規定》,不得保本,不得明股實債,避免風險層層轉移。將不合格出資人LP排除在基金出資人之外。

              同時建議在司法解釋與裁判方面,對違反投資規定,特別是保本保息的條款不予認可與支持。

              2 對創業項目既要播種還要澆水

              他山之石可供參考:美國硅谷孵化器提供了完整的服務與功能:一是項目甄別聚集專業領域;二是提供創業培訓指導;三是提供共享服務,如公共試驗室、專用設備和設施;四是提供多層次股權投資,包括但不限于種子、天使、風投(不用傾家蕩產那種);五是收購轉化;六是資源集聚。

              3 清理豁免歷史創業項目引發的債務糾紛

              投資就是投資的訴求是避免新問題的產生。對于歷史上因“保底制式條款”引發的問題,筆者建議應予合理解決,在歷史上,在公有制經濟內出現了大量負債的僵尸國企或是需破產國企,國家已進行過大規模的清理。

              但對于私營經濟部分,特別明股實債式投資引發的歷史問題,投資基金及相關LP或應抬高槍口,避免對創業者們趕盡殺絕,留著青山在,或許還可翻盤。

              4 項目方應拒絕投資機構保本回款條款

              創業項目要仔細評估投資機構的條款,不能對本是九死一生的項目盲目自信,對保本付息條款可能產生的最壞結果要有敬畏之心。特別是要對有“輸不起”記錄的投資機構要認真考慮,國有資產流失這頂帽子不是任何人都能戴得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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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投資機構 風險投資 九死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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