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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桐柏法院:子犯罪、父包庇,雙獲刑 環球快播報

              來源:中華網河南 時間:2023-08-20 10:21:38


              (相關資料圖)

              近日,桐柏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兒子交通肇事,父親為使兒子逃避處罰而頂包的案件,法院經審理后,兒子以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父親以犯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2日晚,賀某飲酒后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與橫過公路的行人吳某某發生碰撞, 造成吳某某當場死亡及二輪摩托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賀某為逃避法律追究,同意其父親賀某某為其頂罪。在處警民警到達事故現場后,父親賀某某自稱是其本人駕駛二輪摩托車肇事,并陳述了事發經過。后經交警部門偵查查明,車輛實際駕駛人為其兒子賀某。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賀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飲酒后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無號牌二輪摩托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賀某某明知賀某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而提供虛假證言,包庇賀某的犯罪行為,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賀某在事故發生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讓其父親為其頂罪,也被認定為肇事后逃逸。根據賀某、賀某某的犯罪情節,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為人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肇事車輛或者遺棄肇事車輛逃跑的行為,本案被告人賀某在交通肇事后雖然未離開事故現場,但是其為逃避法律追究讓其父親為其頂罪,該行為從本質上說仍是一種交通肇事后的逃跑行為,而且還是一種指使他人向司法機關作偽證的行為,妨害了司法機關的正常訴訟活動。本案父親賀某某明知其子酒后駕車肇事,可能會被判處刑罰,為了使其兒子逃避法律追究,而向公安機關作假證意圖包庇,對公安機關偵辦案件造成了一定困難。本案父親意圖替兒子頂罪,父親護子心切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卻選錯了方法,本案也告誡廣大父母,保護子女應有方,選錯方式會獲刑。(供稿:桐柏法院 胡明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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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桐柏法院 子犯罪 父包庇 雙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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