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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熱消息:要約的主要構成要件?要約和要約邀請有什么區別?

              來源:魔方網 時間:2023-06-27 09:19:06

              要約的主要構成要件?

              (一)要約必須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二)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

              (三)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的發出。要約人向誰要約也就是希望與誰訂立合同,要約只有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才能夠喚起受要約人的承諾,要約必須向特定人發出,向不特定人發出的的建議即為要約邀請,只有向特定人發出要約,一旦受要約人發出承諾,即能夠成立合同。

              (四)要約內容必須確定和完整

              所謂要約的內容必須“確定”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約人不能理解要約人的真實含義,否則無法承諾。所謂“完整”,是指要約的內容必須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

              (五)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要約只有在送達到以人以后才能為受要約人所知悉,才能對受要約人產生實際的拘束力。

              只有具備上述五個要件,才能構成一個有效的要約,并使要約發出后產生應有的拘束力。

              要約和要約邀請有什么區別?

              1、要約是當事人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目的;要約邀請是希望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2、要約大多數是針對特定的相對人的,往往采用對話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約邀請一般是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的,故往往通過電視、報刊等媒介手段。

              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備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如明確的標的額、標的物數量、質量、價款報酬、履行期限等;而要約邀請則不具備這些條件。

              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第四百七十三條  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表示。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債券募集辦法、基金招募說明書、商業廣告和宣傳、寄送的價目表等為要約邀請。

              責任編輯:

              標簽: 要約是什么 要約的說明 要約的主要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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