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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聚焦:無可執行財產限高令如何辦?和解后可以解除限高令嗎?

              來源:法治通 時間:2023-06-30 08:34:23

              無可執行財產限高令如何辦?

              1、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以執行的,法院會中止執行,等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時候再恢復執行。

              2、根據生效的法律判決文書,義務人依然拒不履行其義務的,權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

              (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

              (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

              和解后可以解除限高令嗎?

              可以,當事人和解之后如果達成了和解協議并且執行完畢的,可以解除限高令,因為根據規定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一)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二)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三)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四)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五)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責任編輯:

              標簽: 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以執行 法律判決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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