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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公布

              來源:中工網 時間:2021-10-13 02:48:28

              據海關總署官網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21年9月6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關總署令第158號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關總署令第218號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商品歸類管理規定》,2008年10月13日海關總署令第176號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化驗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規定》指出,本規定所稱的商品歸類,是指在《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公約》商品分類目錄體系下,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為基礎,按照《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本國子目注釋》以及海關總署發布的關于商品歸類的行政裁定、商品歸類決定的規定,確定進出口貨物商品編碼的行為。

              進出口貨物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可以作為商品歸類的參考。

              《規定》明確,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簡稱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商品歸類,以及海關依法審核確定商品歸類,適用本規定。

              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應當遵循客觀、準確、統一的原則。

              進出口貨物的商品歸類應當按照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關申報時貨物的實際狀態確定。以提前申報方式進出口的貨物,商品歸類應當按照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時的實際狀態確定。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總署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海關總署官網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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