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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經許可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

              來源:中工網-工人日報 時間:2021-10-18 08:49:21

              語言標題: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展開(引題)

              未經許可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主題)

              中工網訊(工人日報-中工網記者杜鑫)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印發《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快速反應、及時處置,嚴厲打擊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行為。

              《方案》明確,依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加強對奧林匹克標志和殘奧會有關標志的保護,主要包括: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奧林匹克旗、奧林匹克格言、奧林匹克徽記、奧林匹克會歌;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的名稱及其簡稱、吉祥物、會歌、火炬造型、口號、“主辦城市名稱+舉辦年份”等標志以及其組織機構的名稱、徽記;《奧林匹克憲章》和主辦城市合同中規定的其他與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奧林匹克運動會有關的標志;殘奧會有關標志等。

              《方案》要求,未經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委會、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或國際殘奧委會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為商業目的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經許可的合法使用人,應當嚴格按照許可范圍規范使用奧林匹克標志。各地要建立轄區內的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機制和工作臺賬,全面掌握轄區內贊助企業、持權轉播商、特許生產商和特許銷售商等合法使用人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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