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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管打擊“首月0元保費”營銷行為 兩家保險經紀公司合計領罰超百萬元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時間:2021-11-10 16:28:59

              監管針對“首月0元保費”的營銷行為出手了!

              11月9日,銀保監會對兩家保險經紀公司開出的兩張罰單,指出二者存在按照“首月/首期0元”、“首月/首期3元”銷售保險產品的情況,屬于“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行為”,違反了相關法規。

              其中,水滴保險經紀被罰100萬元,兩位責任人分別被處以10萬元罰款并予以警告;微醫保險經紀被罰10萬元,相關責任人被罰款1萬元并予以警告。

              兩家保險經紀公司領罰單

              據悉,水滴保險經紀和微醫保險經紀被處罰的事由均跟“首期/首期0元”或“首期/首期3元”的宣傳有關。罰單顯示,兩家公司存在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違法行為。

              罰單指出,水滴保險經紀在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間實際銷售安心財險相關醫療險產品時,按“首月0元”“首月3元”收取首期保費。但根據安心財險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條款費率表中的保費計算公式,每期繳納保費應相同。

              此外,2019年3月至2019年6月水滴保險經紀在銷售太平財險相關醫療險產品時,實際按照“首月3元”收取首期保費,而太平財險上述產品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是“按月繳費(首月投保0元,其余分11期支付)”。

              罰單顯示,水滴保險經紀上述行為屬于“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均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銀保監會對水滴保險經紀共處100萬元罰款,并對時任水滴保險經紀總經理楊光警告并罰款10萬元、時任水滴保險經紀精算部負責人張強警告并罰款10萬元。

              此外,微醫保險經紀在銷售安心財險相關產品時,宣傳和實際收費均按照“首期0元”或“首期3元”進行,但根據安心財險相應產品在銀保監會備案,首期不應為0元或3元。微醫保險經紀同樣違反了《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銀保監會對微醫保險經紀做出10萬元罰款,對時任微醫保險經紀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周雪警告并罰款1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水滴保險經紀與微醫保險經紀違規行為相同,但是處罰金額卻相差甚大,有知情人士對記者表示,處罰金額是根據業務收入的相應比例確定的,目前“首月X元”的銷售模式全行業已經停止。

              監管規范“首月0元”等銷售誤導行為

              隨著互聯網渠道的快速發展,利用互聯網引流、導流的行為越來越多,與之相關的問題也逐步暴露出來。

              “首月0元”、“零首付”、“免費保障”“抽獎獲取”等互聯網保險產品廣告在一些網絡場景中時有出現,但這種營銷引流模式存在誘導營銷、信息披露不當等問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易引發消費糾紛或投訴。

              這些問題也引起了監管的關注。10月21日,銀保監會消保局專門發出《關于防范保險誘導銷售的風險提示》,提醒消費者要清晰地認識到“免費”是誘導,極有可能暗藏陷阱和風險。

              銀保監會認為,從保險產品本身看,一些“首月0元”“免費保障”等宣傳未全面展示保費繳納整體情況,實際上是將保費分攤至后期,消費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費優惠。從營銷方式看,營銷片面強調“首月0元”,卻未對保費繳納整體情況、保險責任等重要內容充分提示,易使消費者忽視產品重要信息。加之一些廣告界面設置不規范,故意誘導消費者勾選“購買”“領取”“自動續費”等選項,侵害消費者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

              10月22日,銀保監會還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在經營主體方面,對保險機構技術能力、運營能力和服務能力提出明確要求,重點解決消費者反映突出的找不到退保頁面、找不到投訴入口、退市產品查不到保單、買的快退的慢等服務問題。在產品開發方面,從源頭上規范了首月“0”元、長險短做等銷售誤導問題,以及退保高扣費、健康告知晦澀難懂等投訴集中問題。

              有業內人士表示,打擊“首月0保費”只是互聯網保險強監管升級的一個側影。隨著互聯網保險亂象自查的啟動、互聯網保險新規的出臺,互聯網保險業務已經步入整治、規范發展的新階段,套利空間逐步被擠出,消費者權益保護也將被放在更重要的位置。

              (文章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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