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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10月罰單梳理:江蘇省內銀行領罰最多 內蒙古中小銀行屢現履職違規

              來源:財經網 時間:2021-11-17 14:59:21

              監管保持對于銀行業不合規行為的打擊力度。據企業預警通數據顯示,2021年10月,銀保監系統對銀行業開具罰單220張,合計罰沒金額達8407.53萬元,罰單數量環比增長8.37%,處罰金額幾乎與上月持平。

              據財經網金融梳理,10月銀保監會開出的罰單主要集中在江蘇省、內蒙古、黑龍江等地,江蘇省內銀行領罰最多,合計收下罰單30張,其次是內蒙古、黑龍江,兩地監管局分別開出25張罰單。

              處罰金額方面,進出口銀行北京分行及其行長助理王英磊分別領下單張處罰金額最大的機構罰單和個人罰單,該行因租金保理業務和對公貸款“三查”嚴重違規,被罰680萬元;王英磊因對上述行為負有重要責任,被給予警告并處30萬元罰款。

              就處罰事由來看,貸款業務違規依舊是監管重點關注領域,諸多業務涉及金額巨大,可能觸發犯罪行為的發生。此外,值得關注的便是——內蒙古地區多家中小銀行因為人員履職問題違規而遭罰,反映出偏遠地區的銀行機構存在的內部治理或管理方面不規范問題。

              10月銀行被罰近8408萬元江蘇地區銀行密集領罰單

              10月以來,銀行業嚴監管態勢不減,銀保監系統合計向銀行業各類機構和個人開出罰單220張,罰沒金額達8407.53萬元,罰單數量環比增長8.37%,處罰金額幾乎與上月持平。

              財經網金融梳理發現,罰單主要分布在江蘇省、內蒙古、黑龍江等地區。其中,江蘇省內銀行收取罰單最多,合計領下30張罰單,占罰單總數的近14%,累計被罰沒839萬元,涉及處罰事由除了常見的貸款業務不合規外,服務收費質價不符、不按照規定提供報表等也是當地銀行機構被罰的主要原因。

              其次是內蒙古和黑龍江地區,兩地監管局分別開出25張罰單。在黑龍江地區,郵儲銀行的分支機構是重點處罰對象,合計共有8家分支行及營業所被罰,收下17張罰單,占當地當月罰單總數的68%。與此同時,郵儲銀行也是10月領取罰單最多的銀行,合計收下28張罰單,累計被罰470萬元。

              就處罰金額來看,10月份,農商行依舊是處罰的“重災區”,累計處罰金額位列各種類型銀行之首,合計被罰沒1983萬元,其次是國有行1641萬元、股份行1629萬元、城商行1235萬元、政策行852萬元、村鎮銀行723萬元。

              三家政策行的合計處罰金額較9月份高出15倍之多,主要是因為月內處罰金額最高的機構罰單和個人罰單均“花落”中國進出口銀行。10月26日,該行因為租金保理業務和對公貸款“三查”嚴重違規,被罰款680萬元,5名相關責任人也遭罰,合計被處以45萬元罰款,其中行長助理王英磊被警告并處罰款30萬元,取消高管任職資格5年。

              此外,10月份機構與個人處罰并重,銀保監會對從業人員違規處罰持續加碼,合計處罰責任人員174人次,超過處罰銀行機構的115家次。除了警告及罰款之外,共有22人被處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處罰,其中8人被處以終身禁業,還有2人被取消5年高管任職資格。

              貸款業務違規占比超八成內蒙古地區銀行多涉履職違規

              信貸業務作為銀行的核心業務,相關違規依然是10月份銀行機構受到處罰的主要原因。據財經網金融不完全統計,10月共有151張罰單涉及相關違規,占罰單總數近69%,合計處罰金額達7342.53萬元,占10月份處罰總金額的87%。

              具體處罰原因包括貸前調查、貸后管理不盡職、貸款資金被挪用、向不具備條件的客戶發放貸款等等,且多涉及百萬大額罰單。據財經網金融梳理,10月份銀保監系統針對銀行機構合計開出23張百萬罰單,其中有21張涉及貸款業務違規,較9月份環比增長23.5%。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多家銀行的貸款業務涉及違法行為,包括違法發放貸款、發生信貸人員挪用資金案件、貸款“三查”嚴重不盡職等等。

              其中,處罰金額最高的罰單來自滄州銀行,該行獻縣支行因為違法發放貸款,被處以360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王婧被罰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五年,王湛江、李魏通、張楠被罰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一年,崔娜、劉歡、孫忠倩被給予警告。

              財經網金融了解到,上述處罰或與該行原行長涉嫌違法發放貸款案有關,2020年4月21日,時任滄州銀行獻縣支行行長孔雙旺因違法違規發放貸款、貸款“三查”不盡職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今年信貸政策變動較大,特別是涉及房地產領域、大宗商品領域,市場波動巨大,這個過程中大量業務風險暴露,可能揭露出其中的違法違規行為,”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表示,嚴監管、重處罰、促合規常態化是近年來持續推進的步驟,只是在今年多重因素疊加的情況下,顯得尤為突出。

              除了上述處罰原因外,10月內蒙古地區中小銀行存在的履職行為違規問題也較為突出。據財經網金融梳理,10月份內蒙古監管局針對當地銀行機構合計開出25張罰單,處罰對象主要集中在農商行、農信社、村鎮銀行,處罰事由則多涉及履職違規。

              另據財經網金融梳理,2021年以來,銀保監會針對銀行機構存在的履職問題合計開出罰單29張,其中內蒙古地區領下8張,占比28%,而僅10月份就領了7張。

              10月22日,鄂爾多斯銀保監局連開5張罰單,內蒙古鄂托克農商行、準格爾煤田農信聯社、內蒙古鄂托克前旗農商行、伊金霍洛旗礦區農信聯社、烏海銀行鄂爾多斯分行均因人員履職問題各領一張罰單,包括未按規定報送代為履職報告、指定代為履職人員超期履職等等,合計被罰50萬元。

              廖鶴凱解釋稱,這類違規出現的原因很可能是長期相關崗位人才不足或者有內部人控制的情況,相關人員履職沒有獲得任職資格和監管審查就違規履職,代為履職甚至長期代為履職。

              而此類違規之所以多出現在內蒙古地區,廖鶴凱補充道:“相對偏遠地區的農信社、村鎮銀行內控制度薄弱,人才儲備也較為薄弱,人員流動很難及時補充。隨著區域發展差距的加大,人員向中心城市聚集效應更為明顯,這一情況在經濟發展較弱的偏遠地區的下面鄉鎮更為明顯?!?/p>


              (文章來源: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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