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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3次偷割韭菜獲利8元被判6個月引熱議 曾有80后博士一月偷菜五次被抓

              來源:大眾網 時間:2021-11-26 15:04:17

              11月25日,“男子3次偷割韭菜獲利8元被判6個月”一事引發網絡熱議。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梳理發現,近兩年來,全國已經出現了多個類似案例。曾有80后博士一個月連續偷菜五次被抓,最終被檢察院決定不起訴。也有人三個月內在同一家蔬菜店內連續盜竊蔬菜28次,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男子3次偷割韭菜獲利8元被判6個月

              記者從靈川縣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日,靈川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盜竊案。廣西的唐某報警稱,一兩個月來,地里的蔬菜隔三岔五就被人偷走,警方通過調取路邊的監控錄像迅速抓獲了被告人毛某。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5月29日、6月8日、6月15日凌晨時分,被告人毛某三次來到被害人唐某位于靈川縣某公路旁的韭菜地里,用割禾刀盜割田地里的韭菜。在實施盜竊后,其將盜竊所得拿到靈川縣縣城售賣,這三次盜竊售賣共獲利人民幣8元。此外,6月15日凌晨,毛某某還到另一名被害人李某位于上述地點的青豆地里偷摘了青豆去賣。

              法院認為,被告人毛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的行為已觸犯刑法,且因其有前科,最終毛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3次偷割韭菜獲利8元卻被判6個月,該消息迅速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判決合理,偷盜價值無論多少,都應該被嚴懲,也有部分網友認為,毛某雖然犯了法,但是情節較輕,不應被判這么重。

              毛某為何被判6個月,到底是不是量刑過重?對此,山東頤衡(濟南)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孟杰向記者做了解讀。

              孟杰說,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兩高《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二年內盜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應當認定為“扒竊”。

              “根據上述規定,盜竊罪的入罪標準有多種形式,除了達到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以外,具有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這幾種情形的,就算數額未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依然會構成盜竊罪?!泵辖芨嬖V記者。

              靈川縣人民法院也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文稱,雖然單個蔬菜瓜果價值不高,但也不能竊取。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符合多次盜竊的追訴標準也應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

              80后博士一月偷菜五次被抓

              記者梳理發現,近兩年來,全國已有多次類似案例發生。

              今年10月,中國檢察網公布了一份重慶北培區人民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該決定書顯示,生于1983年的劉某是一名博士,2020年10月,劉某五次到達被害人的攤位偷走番茄、絲瓜等蔬菜。其中,2020年10月7日22時許,劉某盜走攤位上的番茄1個、芹菜2根、藕1根;2020年10月14日23時許,劉某盜走攤位上的絲瓜2根、菠菜1把;2020年10月17日23時許,劉某盜走攤位上的番茄1個、芹菜2根、小蔥1把;2020年10月25日23時許,劉某盜走攤位上的萵筍3根;2020年10月26日23時許,劉某盜走攤位上的紅皮蘿卜8根、生姜1塊。

              2020年10月29日10時許,劉某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被盜價格蔬菜總計46.5元。案發后,劉某已賠償攤主人民幣500元,并取得其諒解,重慶市北碚區檢察院認為,鑒于劉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且已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其諒解,犯罪情節輕微,根據相關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最終決定對其不起訴。

              2020年年中,在杭州臨安區清涼峰鎮,有多次盜竊前科的許某,連續4次偷盜蔬菜共200斤。據調查了解,許某偷來的蔬菜除送給鄰居部分外,其余均是用于自己食用。最終,許某的親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損失,被害人出具了諒解書。臨安區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對許某提起公訴,許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2020年9月至11月期間,陳某在清遠市清新區太和鎮某蔬菜店買菜時,趁店主不注意,多次在店內盜竊蔬菜,次數多達28次。事發后,陳某的家屬主動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共計8000元,被害人出具了書面諒解書表示諒解。清新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了盜竊罪。鑒于被告人陳某歸案后能坦白認罪,且退賠了被害人的損失,并主動繳納了罰金,自愿認罪認罰,法院依法給予其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清遠清新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元。

              2020年9月到10月,曾某在資溪縣三次偷盜生姜共計150余斤,總價值1222元。案發后,曾某家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并退繳了贓款576元。最終,曾某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2千元。

              去年9月至今年1月,陳某先后在重慶市大足區4座不同的農貿市場、菜市場內盜走蔬菜、水果等農產品和食品袋,銷贓獲利約1500元。今年1月21日,陳某被抓獲歸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經法院審理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以陳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21年4月27日上午9時許,廖某竄至廣昌縣頭陂鎮農貿市場伺機作案,后發現被害人黃某在菜攤前買菜,于是繞到黃某左后側用紅色塑料袋遮住自己的右手伸入黃某衣服左邊口袋實施扒竊,發現沒有財物后又繞到黃某右后側,故技重施在黃某衣服右邊口袋盜得人民幣四元,在盜竊過程中被群眾發現后報警。最終,江西省廣昌縣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廖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文章來源:大眾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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