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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美案后 這項保險需求急劇提升!目前整體投保率僅為中概股六分之一

              來源:券商中國 時間:2021-11-27 10:29:56

              康美藥業案引發獨董辭職潮起,A股董責險需求隨之快速上升。

              “這段時間以來主動咨詢董責險的上市公司大幅增加。”中怡保險經紀金融及專業責任總監申迪中說,“保守估計,每天主動來找的上市公司都有10個左右?!?/p>

              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王民亦表示,康美案后,上市公司詢價董責險需求顯著上升,“據我們了解,大約達到了100家左右。因為康美案讓很多上市公司和董監高都意識到了責任風險的大幅上升,而董責險是一種很重要的分散風險與公司治理的工具?!?/p>

              數據顯示,自11月12日廣州中院對康美案宣判以來,約有近30家上市公司公告獨立董事辭職。另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整體投保率達到15%左右,較2019年之前提升超過50%。

              上百家公司詢價董責險

              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顯示,康美藥業向5.2萬名投資者賠償投資損失24.59億元。其中,5名獨立董事需要承擔2.46億元或1.23億元的連帶清償責任。即便按最低5%的責任比例計,相關人員也面臨超過1億元的連帶賠償責任。

              康美案判給獨立董事的連帶責任巨大,掀起了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的“離職潮”。數據顯示,自11月12日廣州中院對康美案宣判以來,已有近30家上市公司公告獨立董事辭職。

              “康美案后,上市公司詢價董責險需求顯著上升。據我們了解,大約達到了100家左右。因為康美案讓很多上市公司和董監高意識到了責任風險的大幅上升,而董責險是一種很重要的分散風險與公司治理的工具?!鄙虾J薪ň暵蓭熓聞账呒夘檰柾趺癖硎?。

              “這段時間以來主動咨詢董責險的上市公司大幅增加?!敝锈kU經紀金融及專業責任總監申迪中說,“保守估計,每天主動來找的上市公司都有10個左右。”

              一些大型國企,擁有多個上市公司、或投資多個上市公司的,也開始考慮為旗下的所有上市公司安排統保。

              不過這些公司中的大部分在保險公司那邊得到的報價反饋不是特別積極。申迪中稱,原因有很多,例如有的公司已經存在一些負面新聞(所謂帶病投保),或者上市公司對保費的期望值與保險公司實際費用相差甚遠。目前買賣雙方差異比較大。

              “我們預計短期內馬上成交的案件也不會特別多,需要一些時間讓雙方都能找到一個平衡點?!鄙甑现斜硎尽?/p>

              除了未購買董責險公司詢價增加,已經購買了董責險的公司也會來和保險公司和保險經紀確認保額和適用范圍,以回應獨董的詢問。

              董責險全名“董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也稱“D&O保險”,屬于一種特殊的職業責任保險。主要保障公司及其董監事與高級管理人員在行使管理職責時,因行為不當或工作疏忽所引起的法律責任而給個人帶來的損失。保范圍一般包括法律費用、和解金及判決金等。

              此次康美藥業證券虛假陳述訴訟一審勝訴,是新《證券法》實施后中國版證券集體訴訟的第一次實踐。

              王民表示,康美案明確敲響了警鐘,上市公司獨董和董秘個人需要承擔的連帶責任風險增加,這是上市公司和獨董們開始關注董責險的最重要原因。

              據了解,目前購買董責險中多為制造業企業,包括信息科技、生物醫藥、互聯網行業,此外科創板公司購買率也比較高,大約超過50%。

              自2020年的新《證券法》施行及瑞幸事件以來,上市公司對董責險的關注持續上升。據不完全統計,2020年和2021年1-10月分別有逾170家和180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了其全新采購董責險的計劃。截至2021年10月底,在全國4300家左右A股上市公司當中已有超過650家投保董責險,投保率15.1%。

              不過,這一投保率仍低于國外平均水平,目前美國中概股公司投保董責險的比例在90%左右。

              董責險費率呈上升態勢

              王民表示,隨著理賠風險增加,近兩年董責險費率逐年上升。但與A股的集體訴訟風險相比,目前費率仍然不充分、與風險不匹配。保險行業人士普遍看法是費率會繼續往上走,這是大趨勢,最終會達到與風險匹配合理的程度。

              申迪中說,目前一司一議的情況更加明顯。不同上市公司得到的報價可能會區別很大。由于保險市場里真正能提供較高承保額度的保險公司并不多(例如,單個保險公司能給出五千萬保額的,全國預計不會超過10家)。所以供需關系很可能更偏向于保險公司,預計接下來幾個月保險公司會逐步強勢。

              那么,董責險保費如何確定呢?記者綜合業內人士分析,大致步驟如下:

              保險市場一般能夠參考上市公司的公告自行進行初步的風險評估,并給出初步報價方案。董責險并不像車險那樣有具體的費率指標,每單董責險的保費都不一樣,與被保險人自身的規模、上市地、市值、股價表現、公司治理情況、信息披露質量等息息相關。

              一般來說,市值越大,需要的保障越高,出現索賠后的損失會越大,風險越高;公司本身所處的行業也會影響評分,高管和董事的任職經驗、背景也是重要考量指標。如公司多次受到處罰,極有可能被拒保。

              公司會將上述信息盡量轉換為客觀參數,比如5分最好,1分最低,將其輸入定價模型確定出一個基本費率,再根據保額、投保范圍等進行調整。

              假如A公司的各項指標評分均為5分最高分,即公司規模中等、股價穩定、高管素質高、屬于傳統產業、沒有在海外設點,也沒有被證監會處罰過,他所支付的保費可能為保額的0.5%左右。董責險的保險期間一般為一年,下年繼續需要保障,投保人需進行續保。

              財報造假是否賠?看情況

              此次康美藥業巨額理賠,主要源于年報等虛假陳述侵權。那么,上市公司財報“造假”或欺詐,董責險能保嗎?

              申迪中分析,這個問題最核心的點是如何認定所謂的財務造假。不能簡單的認為:被“指控”或“涉嫌”財務造假,保單就會直接除外。董責險的重要作用是可以保障那些并沒有參與故意造假、但由于管理義務需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董事高管。

              平安產險高端產品部沈樂行分析,保險市場標準的董責險條款中均會設置包含故意違法責任免除,對于“已確定”的財務造假及故意欺詐等不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他進一步表示,A股信披問題當中有很多不涉及實際的財務造假。同時,保險市場標準的董責險條款均有如實告知及不法行為“可分性”的設計。針對造假的相關主體絕不賠償,但針對不知情且未參與者可持續按照保險合同獲得相關保障。

              在理賠操作中,上述“已確定”的認定一般以監管處罰決定書、法院民事或刑事判決書或被保險人自認等作為判定標準。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買了董責險的董監高人員就可以高枕無憂、不作為。除了明確的故意行為責任免除,為了避免上市公司董事高管因有保險而忽視盡責義務,保險公司也會根據公司治理情況設置免賠額和免賠率,其主要作用之一即是實現一定程度上的風險共擔。

              與歐美市場相比,我國董責險市場尚處于發展初期階段,整體投保率和風險意識均有較大提升空間。業內人士分析,目前來看,主要有以下認識誤區:

              一是認為不犯錯就無需擔責。平安產險人士表示,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往往會認為自身只要在權責范圍內盡了合理注意義務,就不會有問題。但實際上我國信披違法追責采用的是過錯推定責任,即除非相應的董監高可明確證明其自身已履行勤勉盡責的義務,否則均需承擔相應責任。只要有在相關財務報告中簽字,無論是不知情、未直接參與、不存在故意、不屬于自身專業范圍、難以發現造假行為隱蔽等抗辯理由均不足以免責。

              二是認為只要造假,即遭拒賠。如上文所說,保險市場標準的董責險條款均有如實告知及不法行為“可分性”的設計。針對造假的相關主體絕不賠償,但針對不知情且未參與者可持續按照保險合同獲得相關保障。

              “在我們代理的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訴訟案中,有九成以上的案件其實并非當事人故意違法,更多的還是由于日常經營管理的疏忽或者對信披規則的不熟悉而造成的。”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周偉介紹。

              周偉解釋,虛假陳述案件涉及類型很多,比如財務數據虛假記載,有些案件是對于會計準則理解把握不當造成,有的案件是業務管理不規范導致會計處理的依據不足。又比如臨時公告沒披露;有些是公司內控不規范,相關信息董秘不知道導致沒披露等等。

              三是認為董責險可賠付罰款。上市公司及董監高除了民事賠償責任外,一般最關注的是行政罰款。而基于銀保監會頒布的《責任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保險公司不得通過責任保險的方式承保刑事罰金、行政罰款。因此董監高務必在日常經營中做好勤勉盡責,否則其行政罰款的損失也只能自己承擔,無法通過保險進行轉嫁。

              四是不會發生巨額賠償。據了解,自2018年以來,虛假陳述民事訴訟的索賠金額全部超千萬元,更有約30件索賠金額過億的案例。從康美藥業案來看,董監高個人需承擔的連帶責任最低也超過了1.2億元。預計未來民事責任的轉嫁將更加受到上市公司及其董監高的重視。

              五是重價格輕保障,保障限額不足。無論是從康美藥業案、還是從近幾年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訴訟案均可看出,A股風險敞口已呈現快速上漲的趨勢。

              (文章來源: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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