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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聯網保險格局迎“變” 多家中小險企將暫停相關業務

              來源:金融投資報 時間:2021-12-09 15:01:44

              距離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整改過渡期結束已不足1個月,而相關影響正在持續發酵。

              繼多款互聯網保險產品下架后,部分保險公司也“官宣”將暫別互聯網保險業務。據不完全統計,12月以來,已有3家保險公司發布公告將暫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包括富邦財險、信泰人壽、三峽人壽。

              按照新規準入條件,分析人士預計,僅75%的人身險公司可經營互聯網人身險,后續或將有更多保險公司陸續暫?;ヂ摼W保險業務。

              部分險企暫別互聯網保險業務

              繼此前多款互聯網保險產品下架后,部分保險公司相繼暫別互聯網保險業務。

              12月6日,富邦財險發布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暫停開展互聯網保險業務,恢復時間另行通知。已經承保的客戶保障權益不受影響。

              同樣暫別互聯網保險業務的,還有信泰人壽、三峽人壽。

              根據三峽人壽此前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暫停在自營網絡平臺上的各項互聯網保險銷售業務。客戶持有保單正常享有各項權益和服務。

              信泰人壽則公告稱,根據公司高質量發展戰略轉型整體安排,綜合考慮流程優化和科技研發時間周期,根據相關監管規定,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暫時停止互聯網保險業務。公司恢復互聯網保險業務將另行公告通知。此前購買的公司保險合同不受影響,公司將嚴格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履行保險責任,并持續提供保險保障和服務至保險期間屆滿。如果有新的投保需求,可通過公司其他業務渠道購買。

              新規劃定經營“門檻”

              部分保險公司暫?;ヂ摼W保險業務的主要原因,在于銀保監會10月22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規范保險機構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了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經營條件。滿足償付能力充足、綜合評級良好、準備金提取充分、公司治理合格相關要求的保險公司,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同時,細化了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所需技術能力、運營能力和服務能力。

              其中,保險公司(不包括互聯網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條件包括: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達到12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于75%;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B類及以上;連續四個季度責任準備金覆蓋率高于100%;保險公司公司治理評估為C級(合格)及以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與此同時,保險公司申請審批或者使用新備案的保險期間十年以上的普通型人壽保險(除定期壽險)和保險期間十年以上的普通型年金保險產品,還須符合相關條件: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超過150%,核心償付能力不低于100%;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溢額超過30億元;連續四個季度(或兩年內六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在A類以上;上年度未因互聯網保險業務經營受到重大行政處罰;保險公司公司治理評估為B級(良好)及以上;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中小險企線上銷售受限

              值得留意的是,根據《通知》要求,已經開展互聯網人身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應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存量互聯網人身險業務整改,不符合《通知》有關條件的主體和產品2022年1月1日起不得通過互聯網渠道經營。

              分析人士指出,對于無法滿足上述條件的險企,將暫時失去互聯網保險經營資格。而部分互聯網人身險產品銷售也將受到影響。預計后續或將有更多保險公司陸續暫?;ヂ摼W保險業務。

              “部分公司可能因為經營機構要求條件不符合而將停售相關產品,行業中僅少數公司符合相關條件。”國盛證券研報指出。

              天風證券研報認為,按照新規對經營互聯網人身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的準入條件,約75%的人身險公司可經營互聯網人身險;但可在互聯網銷售十年期及以上普通型人壽和年金產品的公司僅有20家左右?!爸行”kU公司線上銷售人身險產品受限,收益率激進的理財險將下架,后續長期險產品將回歸線下經營,擁有自建隊伍仍是核心?!?/p>

              綜合而言,天風證券認為,新規落地后將利好傳統大型險企,部分原本被線上中小險企產品沖擊的需求回流至線下,擁有較高素質代理人隊伍的公司將長期受益。

              國盛證券認為,未來互聯網人身險業務更為規范,頭部險企及中介受益更多。監管對互聯網人身險業務規范更為細化,同時對包括產品范圍、經營機構、服務等提出要求,尤其對于持續的償付能力、治理評估和償付能力溢額等方面規定具體要求,并實施定價回溯機制,有助于改善行業亂象。此外對互聯網長險費用率的限制使得在價格上具備相對優勢、大型保險中介在經營區域上具備優勢,未來頭部險企及中介有望更加受益。

              (文章來源:金融投資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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