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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投資品種投資者門檻降至50萬元了!了解一下?

              來源:上海證券報 時間:2021-12-25 11:09:26

              資本市場制度型雙向開放邁出新里程。

              近日,中國證監會就《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以下簡稱《監管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標志著以滬倫通為起步的境內外證券市場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即將邁入新的發展階段。為穩妥做好各項業務準備,保證業務順利推出,滬深交易所依據《監管規定》制定了配套業務規則,并自12月24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次滬深交易所公開征求意見的配套業務規則均包括“一個辦法”和“三個指引”,即滬深交易所《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和《中國存托憑證上市預審核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配套業務規則對中國存托憑證上市條件、開放融資功能后的上市預審核安排、交易與跨境轉換機制、持續監管要求、投資者適當性要求,以及全球存托憑證個別條款作出相應調整。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月16日。

              整體來看,互聯互通存托憑證配套規則在原滬倫通相關規則的基礎上進行了相應調整:

              一、上市條件:發行門檻不低于200 億元

              鑒于中國證監會修訂后的《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下稱《監管規定》),將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適用范圍從倫交所主板市場擴展到包括倫交所在內的境外市場,中國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由倫交所上市公司擴展為中國證監會認可范圍內的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上交所修訂后的《暫行辦法》相應修訂了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發行上市中國存托憑證的上市條件,即境外上市年限的要求相應調整為“在境外證券交易所市場上市滿3年及中國證監會與境外證券監管機構根據境外基礎證券上市地市場分層情況約定的其他上市年限條件”。中國存托憑證境外發行人市值要求、上市份額下限及上市市值下限的要求保持不變。

              深交所的《暫行辦法》明確了上市條件,包括公開發行條件、市值標準(保留滬倫通市值門檻要求市值不低于 200 億元)、上市年限 (境外上市滿 3 年)、初始規模(5000 萬份及 5 億元市值以上)。

              二、上市機制:縮短上市周期

              上市機制方面,優化中國存托憑證發行后的新增份額登記及上市流程,縮短中國存托憑證上市周期。

              交易機制方面,以新增股票為基礎證券的中國存托憑證上市首日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格為其發行價,上市首日使用(適用)主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機制的規定。

              跨境轉換機制方面,對中國存托憑證不設限制兌回期,自中國存托憑證上市之日起即可進行中國存托憑證與境外基礎證券的跨境轉換。

              三、信息披露:允許境外發行人使用外幣編制定期報告

              《暫行辦法》對中國存托憑證上市后持續信息披露要求做了明確:

              一是在定期報告方面,允許境外發行人使用外幣編制定期報告。

              二是在臨時報告方面,允許定價公允的關聯交易僅在年報或半年報中匯總披露;明確境外發行人與其合并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發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間發生的非關聯交易,免于披露;對于除交易以外的重大事件,明確發行人在已列明情形的范圍內可以自行判斷是否構成應披露的信息。

              三是對涉密信息的處理予以明確,符合條件的情形下,擬披露的信息屬于商業秘密的可以暫緩或者豁免披露,屬于國家秘密的可以豁免披露。

              四是區分應當申請停牌和可以申請停牌的情況,對停復牌的具體情形予以明確。

              五是在董監高履職方面,對董監高確認意見、聲明或承諾的表述進行適當調整的條件由“不改變實質性內容的前提下”修改為“符合《證券法》的前提下”,更為明確和具體,方便市場主體理解和實踐;同時,考慮對等原則,不要求境外發行人提交董監高聲明及承諾書。

              六是退市方面,明確了主動退市和強制退市的條件、境外發行人內部決策程序、應提供的投資者保護措施、審核程序和期限等。

              四、個人投資者門檻:50萬元+2年

              《暫行辦法》對參與中國存托憑證業務的個人投資者適當性標準做了調整,申請權限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日均資產由滬倫通的不低于300萬元下調至不低于50萬,且需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公開信息顯示,自2018年滬倫通相關政策及配套規則出臺以來,已有4家滬市上市公司成功發行GDR并在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資金共計 58.4 億美元。對拓寬雙向融資渠道、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上交所表示,后續將繼續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一如既往地推進國際化戰略,持續深化完善跨境合作和互聯互通機制,增強全球資源配置能力,更高效地服務資本市場制度型雙向開放。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將根據市場各方意見,對相關業務規則進行修改完善,履行相關決策和審批程序后正式向市場發布,為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邁入雙向拓展新階段夯實制度基礎。

              ETF將納入內地與香港互聯互通標的

              同日,內地與香港市場互聯互通亦傳來喜報。

              為了持續優化內地與香港市場互聯互通機制,豐富互聯互通現有標的,根據兩地證監會聯合公告,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滬深港交易所及中國結算”)現已就ETF納入互聯互通標的整體方案達成共識。

              ETF納入互聯互通標的是互聯互通機制升級的又一個標志性成果,將使互聯互通現貨生態鏈更加完整,進一步促進內地與香港市場共創雙贏。一方面,ETF納入互聯互通標的可豐富境內外投資者的投資渠道和交易品種,有利于境內外投資者更加便捷有效地配置對方市場資源;另一方面,ETF納入互聯互通標的將進一步改善投資者結構,有利于推動ETF市場的健康發展。

              下一步,滬深港交易所及中國結算將抓緊做好ETF納入標的相關的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包括修改相關規則并公開征求意見,預計需要6個月左右準備時間。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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