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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安責任保險寧夏分公司違法被罰 編制虛假資料等

              來源:中國經濟網 時間:2022-01-19 19:05:09

              中國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寧夏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寧銀保監罰決字〔2022〕2號)顯示,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存在編制虛假資料、以虛構保險中介業務方式套取費用的違法違規事實。寧夏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對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予以6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李赟海予以警告并處1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馮嘉誠予以警告并處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以下為原文:

              (文章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

              標簽: 寧夏 分公司 違法 責任保險 資料 長安 銀保 中國 銀保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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