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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暫行辦法出爐:強調以機構監管為主導 3月1日起施行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時間:2022-01-20 15:16:04

              為建立健全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體系,明確非現場監管的職責分工,規范非現場監管的工作流程,提高非現場監管的工作效率,1月20日,銀保監會發布《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據悉,在發布《暫行辦法》的同時,銀保監會也正在抓緊研究制定財產保險公司、人身保險公司和再保險公司的風險監測和非現場監管評估指引。

              強調以機構監管為主導

              《暫行辦法》作為針對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監管規定,共7章39條,分為總則、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信息收集和整理、日常監測和監管評估、評估結果運用、信息歸檔和附則。

              具體來看,《暫行辦法》總結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工作經驗,明確了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職責分工,規范了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工作流程。

              首先,明確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含義,以及開展非現場監管遵循的原則;

              其次,明確機構監管部門、其他相關監管部門以及派出機構在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中的職責分工,強調非現場監管應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協調,實現非現場監管與其他監管手段和監管領域的有力協同;

              第三,明確非現場監管工作流程和要求,包括非現場監管所需信息的收集來源、方式和要求,對保險公司法人機構和分支機構開展非現場監管評估的頻次和工作要求,根據非現場監管評估結果可采取的監管措施,以及與現場檢查、行政審批、監管法規和政策等監管工作的協同。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總結既往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工作經驗,結合當前監管工作職責劃分,制定《暫行辦法》時遵循了以下思路:強調以機構監管為主導、突出對工作流程和機制的規范。

              據其介紹,非現場監管制度可以分為兩方面:第一是工作流程和機制,第二是監管評估的指標和方法??紤]到財險公司、再保險公司和人身險公司在業務范圍和經營模式,以及風險方面存在較大差異,需要單獨制定針對性的監測指標和評估指引,且相關內容較多。因此《暫行辦法》主要規范明確非現場監管工作流程和機制,用于指導非現場監管監測和評估工作的指引另行制定下發。

              將于3月1日正式實施

              就機構監管部門主導的非現場監管如何與現場檢查等其他監管手段形成監管合力這一問題,上述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也給出了解釋?!啊稌盒修k法》第八條規定各監管部門之間要加強聯動、推動實現監管信息共享?!?/p>

              上述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第九條強調非現場監管應當與行政審批、現場檢查等監管手段形成有效銜接,與公司治理、償付能力、資金運用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重點監管領域實現合作互補。《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明確根據非現場監管評估結果提出立項建議,并在項目立項后向現場檢查部門提供非現場監管的相關數據資料,及時跟蹤檢查進展和結果?!稌盒修k法》第三十條規定在開展非現場監管過程中,分析認為監管法規、監管政策等方面存在需要關注的事項的,應當及時在監管機構內部進行通報。

              此外,非現場監管與償付能力風險綜合評級有何關系?據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非現場監管服務于機構監管,強調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是覆蓋保險公司經營全流程和全環節的全面監管。償付能力風險綜合評級是償二代的組成部分,服務于償付能力監管,基本采用量化評價。償付能力監管本質上是資本監管,監管重點是資本充足性??偟膩砜?,兩者各有側重,互為補充。

              《暫行辦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銀保監會表示,下一步將加強督促指導,做好《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切實提升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工作效能,全面識別、監測和評估保險公司的風險狀況。

              (文章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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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監管 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暫行辦法 機構 現場 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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