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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保監會:完善保險非現場監管制度與償付能力監管有效補充

              來源:上海證券報 時間:2022-01-21 15:16:22

              銀保監會昨日正式發布《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暫行辦法》,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非現場監管服務于機構監管,強調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是覆蓋保險公司經營全流程和全環節的全面監管。償付能力風險綜合評級是償二代的組成部分,服務于償付能力監管,基本采用量化評價。償付能力監管本質上是資本監管,監管重點是資本充足性??偟膩砜矗瑑烧吒饔袀戎?,互為補充。

              “銀保監會成立后,機構監管部門迫切需要通過非現場監管全面跟蹤、評估保險公司的經營情況和風險狀況,為開展市場準入、采取監管措施、制定監管政策等提供基礎性的支持。但在原有的保險監管制度框架下,缺乏適應機構監管、全面覆蓋保險公司經營環節的非現場監管制度。”上述負責人這樣解釋暫行辦法出臺的背景。

              暫行辦法總結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工作經驗,明確了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職責分工,規范了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工作流程。監管機構開展非現場監管評估,其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險公司基本情況、評估期內業務發展情況及重大事項;本次非現場監管評估發現的主要問題、風險和評估結果,以及變化趨勢;關于監管措施和監管意見的建議;非現場監管人員認為應當提示或討論的問題和事項;針對上次非現場監管評估發現的問題和風險,公司貫徹落實監管要求、實施整改和處置風險的情況。

              暫行辦法明確,監管機構可以通過監管談話、監管通報,以及下發風險提示函、監管意見書等形式向保險公司反饋非現場監管評估結果,并提出監管要求。在單體保險公司非現場監管的基礎上,監管機構還應關注宏觀經濟和金融體系對保險行業的影響,以及保險行業內部同質風險的產生和傳遞,開展系統性區域性非現場監管。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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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監管 償付能力 銀保監會 現場 保險 制度 服務 保險公司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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