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id="dlljd"></form>
        <address id="dlljd"><address id="dlljd"><listing id="dlljd"></listing></address></address>

        <em id="dlljd"><form id="dlljd"></form></em>

          <address id="dlljd"></address>
            <noframes id="dlljd">

              聯系我們 - 廣告服務 - 聯系電話:
              您的當前位置: > 熱點 > > 正文

              “共享保險金”制度下員工能否獲全額賠付?

              來源:羊城晚報 時間:2022-02-22 16:58:34

              咨詢人:王某欽

              咨詢人為海南某公司的員工。2008年初,該公司為員工投保團體重大疾病責任險,被保險人為該公司員工,每個被保險人的重大疾病保險金額為20萬元。當時該公司制定、實施一項“共享保險金”制度:保險公司賠付金額為統一談判價,賠付金額均列入公司共濟賬戶,然后再根據員工花費金額給予援助。

              當年,咨詢人不幸患鼻咽癌伴右中肺轉移瘤住院,支出6萬多元醫療費。2008年10月,咨詢人出具了《代領保險金委托書》,委托公司代為領取此項保險賠償金,并同意轉入公司賬戶,此保險賠償金由咨詢人與公司自行分配。隨后,咨詢人向公司申請了10萬元保險賠償金,公司于2008年11月向咨詢人轉賬。

              此后,咨詢人因需不定期住院復查治療,開支巨大,2017年11月咨詢人在公司平臺提交了維權工單,要求領取余下的10萬元保險賠償金,公司各層級領導商議后拒絕支付。咨詢人向法院、檢察院提起了起訴、申訴,均被駁回。咨詢是否有其他的司法救濟途徑。

              解答人:張海燕(廣東省律協宣傳交流與表彰委委員、廣州市律師協會勞動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廣州市律師協會“宣傳專業工作委員會”秘書長)

              對于咨詢人提出的問題,我們認為應當從以下幾方面來看:

              1、公司是否可以領取團體重大疾病責任險的保險金?

              保險法中規定,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均有權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根據相關規定,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咨詢人作為被保險人,出具《代領保險金委托書》,同意公司領取、轉入公司賬戶的行為合法有效。

              2、公司是否可以獲得團體重大疾病責任險的保險金?

              一般而言,人身保險中基于保險合同獲取的保險賠償金應當歸屬被保險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在此案例中,咨詢人向保險公司出具的《委托書》中載明“保險金由咨詢人和公司自行分配”,又同意將保險金轉入公司賬戶,這就賦予了公司可以獲得領取、分配保險金的權利。咨詢人在領取公司支付的10萬保險金后,并沒有對公司分配方案或投保制度提出過任何異議,或進一步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10萬元,這也將會被視為是同意公司參與保險金分配的行為。

              加之,案件爭議的是保險賠償金,保險賠償金并不屬于勞動法中規定的員工工資報酬或職工福利待遇范疇,故不適用拖欠勞動報酬不受訴訟時效限制的規定。咨詢人以民事訴訟中委托合同糾紛作為法律關系起訴,2008年領取保險賠償金時已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直至2017年再起訴要求支付保險賠償金已明顯超過訴訟時效。

              在處理同類事件中,我們建議如員工不同意公司此種分配,應自行向保險公司要求賠付即可,或是及時向公司提出質疑(郵件、微信等形式),避免超過訴訟時效而無法維權。

              (文章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

              標簽: 共享保險金 被保險人

              上一篇:
              下一篇:

              相關推薦:

              精彩放送:

              新聞聚焦
              Top 中文字幕在线观看亚洲日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