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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發期貨:財稅40號文對銅產業的影響解析

              來源:廣發黃埔薈 時間:2022-03-28 17:16:38

              報告摘要

              財稅40號文出臺,3月1日落地,細則遲遲未出,我們結合調研情況和我們的理解試圖去測算成本的變化以及對整個產業帶來的影響。

              為推動資源綜合利用行業持續健康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于2021年12月30日發布了2021年第40號公告《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財稅40號文”),詳見http://szs.mof.gov.cn/zhengcefabu/202112/t20211231_3780338.htm。40號文中,對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繳納增值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稅優惠目錄等做出相關規定,并從3月1日起正式執行,那么40號文件對市場到底會有什么樣的影響呢?我們結合再生銅產業調研情況,對政策進行解析,并重點分析稅負結構調整后對再生銅產業的影響。

              報告正文

              1 新政主要變化

              對比2015年的78號文,“財稅40號文”主要變化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再生資源,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13%)。

              第二,廢銅拆解及加工企業退稅條件有變化,未取得合規憑證和發票的不允許享受即征即退優惠。

              第三,級財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法違規給予從事再生資源回收業務的納稅人財政返還、獎補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對于這幾點變化,我們理解就是將再生資源回收納入增值稅范疇,且用稅收優惠享用的條件來約束回收行業,規范行業。40號文中,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納稅人進行規定:1、從事危險廢物收集的納稅人,應符合國家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要求,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2、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的納稅人,應符合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要求,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證書。3、除危險廢物、報廢機動車外,其他再生資源回收納稅人應符合國家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要求,進行市場主體登記,并在商務部門完成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

              對于簡易征收,即簡易征稅辦法,是指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行業的特殊性,無法取得原材料或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發票,所以按照進銷項的方法核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后稅負過高,因此對特殊的行業采取按照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征收率通常為3%。我們理解按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厥招袠I多從個體散戶取得,行業多采用不含稅報價及兩頭不帶票交易,存在較大涉稅風險,而現有的再生資源加工環節稅收優惠難以傳導到回收環節的正規企業。因此本次新政最大亮點是將所有再生資源回收企業納入簡易征收范疇,完善了行業的增值稅問題,對于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或完成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備案的(條件)、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要求)的企業,可按不含稅銷售額的3%繳納增值稅(進項不得抵扣)。

              另外對企業新政強調地方政府違規返還責任,各級財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存在違法違規給予從事再生資源回收業務的納稅人財政返還、獎補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地方政府未來在制定相應政策時或顧忌更深,地方政府對再生企業稅收返還力度可能有所減弱。

              2 稅率成本變化測算

              按照原來稅率政策,大致稅率5.77%,按照40號文,如果廢舊回收企業無法開稅票,那么企業不能享受即征即退以及很可能地方政府的退稅一并享受不到,兩種情況下稅率分別上升至9.2%和12.2%。算下來稅率非常高,所以后市來看,企業買原材料必須帶票。

              然而,目前40號文的細則沒有落地,市場憂慮主要在于:1、3%的稅率能否參與進項抵扣;2、3%的稅率能否即征即退;3、享受地方返還的地區是否繼續享受優惠。我們按照幾種假設做評估測算:

              樂觀假設,3%作為進項稅抵扣,并參與即征即退,繼續享受返還。在這種情況下,大致的稅率成本要在原來78號文的基礎上提升0.51%的稅率,從5.77%提升至6.28%。當然,多出來的成本如果分攤,我們認為下游承接的概率比較小,可能會在廢銅的銷售方以及加工產家之間去分攤。

              中性假設,如果3%稅率可抵扣但是不可退稅,那么成本大致在7.1%,稅率提升1.3%。目前市場認為按照這種方式執行的概率相對比較高。

              悲觀假設,如果3%稅率既不可抵扣也不可退稅,那么成本大致在8.34%,稅率提升2.57%。

              3 政策影響解析

              1、采購謹慎,下游被迫減產

              目前細則暫未落地,再生銅貿易商及再生銅桿企業觀望情緒濃重,2月開始生產采購都偏謹慎,開工率不及同期的市場現象。貿易商反應,政策落地日3月1日當天報價混亂,但之后市場相對平靜,整體貿易量萎縮較大,和最高峰時期比,現在大致只有4成銷量。不過更多的原因歸結于經濟不景氣。

              市場上暫未聽聞再生銅供應商開具3%增值稅發票,再生銅桿加工產商非常謹慎,停止采購不帶票廢銅,主要依靠進口資源以及前期帶票庫存為原料進行生產,整體的開工率較低,其中我們調研的一家年銷售達千億規模的企業表示,回收量縮減至50%-60%,目前主要依靠進口資源。因市場上帶13%發票的貨源非常有限,價格高企,部分廠家無法采購得到帶票貨源,主動或者被迫停產。

              2、觀望情緒濃,解決方案不明

              由于缺乏執行指引,地方財稅的細則也尚未公布。之前行業里盛傳應對方式:下游企業 “1+1”模式,所謂“1+1”模式是指一家加工企業綁定一家回收企業。加工企業如此做法主要有2點動機,一是目前愿意開3%的回收企業不多,加工企業可以通過自己的回收企業開票。二是整合回收企業,便于后續加工企業與地方稅務機構談判,獲得稅收返還。此前加工企業獲得稅收返還的應稅貨值是以回收進來的帶票據(40號文之前票據是購貨憑證)為依據,整合回收企業后,可以更好獲得稅收返還補貼。目前地方稅務對此種做法接受度不一。另外部分企業并未擁有自己的回收企業,收購或建立新的回收企業時間周期長。

              3、廢銅在較長時間內供應偏緊,再生成本走高

              從目前下游觀望態度看,廢銅整體的供應會持續緊張,這種狀態可能會持續到具體政策落地。而因政策出臺和執行分屬兩個部門,在反饋上時間或較長,我們從調研的情況推測,相關難題反饋上去到政策細則落地可能在6月以后,這這段時間內,廢銅的供應緊張一部分導致精銅替代,從而造成整體供應偏緊,價格走高。

              從前面的成本測算不難得出,無論是哪一種模式,整體的稅率都將提高,從而造成再生銅使用成本走高,初期精廢價差走低,廢銅被精銅替代率上升,精廢價差或重新走高,直到繼續平衡,在這個過程中,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影響,那么很容易造成整個產業的螺旋式成本上行。

              4、長期有利于行業整合,并規范發展

              再生銅因主要從個體戶回收,缺乏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質,所以加工企業長期受到進項稅缺乏,無票可抵的困擾。一些地區允許開具收購憑證作為抵扣,但虛開憑證的情況難以杜絕。如果40號文順利落地,再生企業回收環節的稅務流向會清晰,有助于企業規范化運營,也因為成本問題,可能會使得回收產業集中度更集中。

              (文章來源:廣發黃埔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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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廣發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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