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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速看料】奇葩!營業部負責人參與“飛單” 警示函來了

              來源:中國基金報 時間:2022-07-03 05:58:45

              未能管束好旗下員工,又有券商分公司接到罰單。


              (資料圖片)

              7月1日,四川證監局向華龍證券四川分公司及兩名涉案員工出具警示函。四川證監局指出,該分公司、營業部存在向客戶推薦銷售非公司代銷的金融產品、后臺員工營銷客戶等行為。

              “飛單”此前一般在銀行網點出現情況居多,而今在券商營業部也開始浮現。有業內人士指出,近年來券商一線對代銷金融產品考核力度開始加大,客戶在營業部不僅是炒股,亦能接觸到更多金融產品推薦,這也為個別員工的“飛單”行為提供了土壤。

              分公司“飛單”遭警示

              四川證監局指出,經查,華龍證券四川分公司存在兩大項問題:

              一是分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證券營業部存在向客戶推薦銷售非公司代銷的金融產品的行為;

              二是分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證券營業部員后臺員工存在營銷客戶的情況。

              根據《證券公司代銷金融產品管理規定》,證券公司應當對代銷金融產品業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明確內設部門和分支機構在代銷金融產品業務中的職責。禁止證券公司分支機構擅自代銷金融產品。

              而對于后臺員工營銷客戶的問題,監管曾在《關于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中有所明確:從事技術、風險監控、合規管理的人員不得從事營銷、客戶賬戶及客戶資金存管等業務活動;營銷人員不得經辦客戶賬戶及客戶資金存管業務。

              基于此,四川證監局認為,華龍證券四川分公司對上述問題負有管理責任,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分公司負責人私下代客交易

              誰為此次華龍證券四川分公司接到的警示函負責?答案是時任分公司負責人。此次這名負責人也接到了一份警示函,由于其正是“飛單”的行為人,被出具警示函并不算冤。

              經查,四川證監局發現,周某飛在華龍證券四川分公司、成都人民南路證券營業部任職期間,存在向客戶推薦非公司代銷金融產品并獲取利益、替客戶辦理證券交易的行為。同時作為時任分公司、營業部負責人,周某飛應對分公司、營業部相關合規管理不到位問題負主要責任。

              中證協信息顯示,周某飛此前曾在華西證券和天風證券任職,在2016年5月加入華龍證券,于當年10月取得投顧資格。5月6日,周某飛辦理離職注銷,且名下已有1條誠信記錄。

              5月9日,四川證監局對周某飛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在華龍證券任職期間,周某飛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累計委托下單買賣股票263筆、成交金額1861.87萬元。

              由于周某飛無違法所得,四川證監局對其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的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

              除了周某飛外,四川證監局還對華龍證券成都人民南路證券營業部的另一名員工韓某勤開出警示函。韓某勤在任職期間設立個體工商戶,向第三方提供投研服務并獲取利益。這樣的盈利“妙想”,在業內同樣罕見。

              營業部“飛單”罰單屢現

              “飛單”行為此前一般在銀行網點出現情況居多,而今在券商營業部也開始浮現。

              有業內人士指出,近年來券商一線對代銷金融產品考核力度開始加大,客戶在營業部不僅是炒股,亦能接觸到更多金融產品推薦,這也為個別員工的“飛單”行為提供了土壤。

              據記者了解,業內證券公司普遍由總部財富管理的產品中心/部門進行代銷金融產品的引入,分支機構可向總部推薦產品,但均不允許私自進行代銷。分支機構私自代銷的產品既未經證券公司進行資格審查,亦未明確產品是否依法發行、有明確的投資安排和風險管控措施,其后續造成影響難以控制。

              今年1月,廣東證監局對光大證券東莞南城鴻福路證券營業部出具警示函。經查,該營業部存在銷售非光大證券代銷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廣東證監局要求,該營業部應組織工作人員切實加強對證券法律法規的學習,進一步加強內部管控,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今年3月,中金財富馬鞍山印山路營業部也因類似問題被安徽證監局出具警示函。安徽證監局指出,該營業部存在私自銷售非公司代銷的私募基金產品、營業部空白合同文本管理不到位兩項違規,對該營業部及時任負責人陳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在2021年,金元證券西安灃惠南路營業部、中信證券紹興中興南路證券營業部、萬聯證券東莞常平振興三街證券營業部、第一創業證券廣州獵德大道證券營業部、湘財證券庫爾勒人民東路證券營業部等多家分支機構,均被當地證監局點名,存在業務人員向客戶推薦非本公司發行代銷的產品。

              今年年初,監管部門曾向證券公司下發通報稱,證券公司接受金融產品委托前,應對委托人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確認委托人依法設立并可以發行金融產品后,方可接受其委托。

              近年來,行業發力財富管理業務,代銷金融產品業務快速發展,個別機構為追求銷售規模和銷售收入,刻意迎合委托人需求,在資格審查時往往“得過且過”甚至放松標準,合規管控存在風險。

              監管要求,證券公司應建立健全代銷托管業務管控機制,對相關業務實施集中統一管理,加強業務風險管控。代銷業務開展過程中,應當嚴禁分支機構擅自代銷金融產品;強化對金融產品銷售部門和分支機構的合規風控培訓、檢查和內部問責;持續完善金融產品銷售信息公示、營銷宣傳管理、投資者教育、風險揭示、客戶回訪、投訴處理、合規檢查等機制。

              (文章來源: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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