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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生活垃圾分類處罰“加碼” 對個人違規將罰款

              來源:廣州日報 時間:2020-08-26 16:24:03

              海珠區海幢街的居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不遵守廣州垃圾分類規定,處罰將“加碼”。近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第59號),公布《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條例>等三十二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業經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于2020年7月29日批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稄V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也在這次修改之列。其中對個人和單位違反垃圾分類相關規定的處罰標準,都比修改前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個人違反規定,情節嚴重的,可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看到,這次對《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的修改,除了相關行政部門名稱的修正之外,基本集中在有關對個人和單位的處罰罰則上。包括有:

              一、第五十六條修改為:

              (1)“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未按規定將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到指定的收集點或者收集容器內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相比修改前的“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有所提升。

              (2)“個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五項、第六項規定,未按規定投放廢棄的大件家具或者電器電子產品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相比修改前的“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有所提升。

              (3)“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未按規定投放生活垃圾,交付收集單位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在市政府電子政務信息平臺公布處罰結果。”相比修改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大幅提升。

              二、第五十八條第(三)項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單位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撒漏生活垃圾,滴漏污水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修改為“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處罰標準也大幅提升。

              三、第五十九條第(四)項

              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單位,未經同意擅自停業、歇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修改為“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處罰標準大幅提升。

              四、第三十二條第(六)項

              “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定期向社會公開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運行情況等。”修改為:“實時監測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實時公開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定期公開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運行情況等。”更加強調了公開信息的實時性。

              并且將第五十九條第二款修改為:“生活垃圾分類處置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未按規定制定環境監測計劃并進行環境監測,或者未定期公開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運行情況的,由生態環境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未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實時監測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并公開污染排放數據的,由生態環境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有關規定處理。”強調了信息公開的責任追究和處罰。

              “情節嚴重的”明確,對重犯或者嚴重者有更震懾處罰

              對于條例修改后出現的“情節嚴重的”字眼,城管部門有關人士解釋,按照過去執法情況,初犯和重犯的市民和單位,條例未有清晰給予指引該如何做出區別對待,基本是“一刀切”責令改正和處罰二百元以下,對重犯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市民和單位沒有一個較有效的震懾作用。如今條例清晰指出“情節嚴重的”,執法人員則可以根據是否重犯、是否有特別違反行為、是否造成較大不良后果和影響、是否對社會構成惡劣后果等情節,予以檢視采取相應的執法行動和處罰標準。

              有關人士指出,根據《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城管部門執法人員有自由裁量權,對行政處罰可以采取“不予、減輕、從輕、從重”等處罰標準,執法人員有權對違反規定人員和單位做出相應的處罰。

              對于這次《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部分處罰標準“加辣”,有市民表示歡迎,希望能有助繼續做好全市垃圾分類工作,保證垃圾分類開展成果。也有市民表示,希望城管部門要加強執法,有法必依,執法必嚴,落實有關條例執行,不要像控煙條例那樣執法不嚴,影響了有關條例的落實效果。(記者 全杰)

              責任編輯:

              標簽: 生活垃圾分類對個人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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