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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標識新規:""零添加""特供"等詞匯擬被禁用

              來源:國際商報 時間:2020-08-13 11:30:30

              翻來覆去找不到生產日期和過期日期,食品添加劑的具體名稱不詳,擔心產品是轉基因食品,分不清是不是保健品……為規范食品標識標注,加強食品標識監督管理,保護消費者和食品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

              生產日期須清晰明示

              產品是否過期?生產日期、保質日期在哪兒看?對于這些消費者最關心的標識問題,《征求意見稿》要求,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應當顯著標注,可以印制在白底色的包裝面上;采用激光蝕刻方式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的,文字應當清晰。生產日期、保質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

              食品保質時間不超過72小時的,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應當標注到小時,并采用24小時制標注。對有多層包裝的單件食品,應當在其外包裝上標注與食品直接接觸包裝的生產日期。

              同一包裝內有多個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應當標注外包裝完成的日期,保質日期應當標注單個包裝食品最早到保質期的日期;也可以分別標注單個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日期。

              另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飲料酒、固態食糖、未加碘食用鹽、味精,可以不用標注保質日期。

              復原乳須明示原料和比例

              每天喝的牛奶是生鮮乳還是復原乳?孩子的奶粉是國產原料還是進口原料?根據《征求意見稿》,使用復原乳作為原料生產液態奶的,應當在產品名稱緊鄰部位標注“復原乳”字樣,并在產品配料中如實標明復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標識的“復原乳”字樣應當醒目,其字號應當不小于產品名稱的字號。

              對于人們關注的嬰幼兒配方奶粉標識問題,《征求意見稿》提出,嬰幼兒配方乳粉標簽、說明書聲稱生乳、原料乳粉等原料來源的,應當如實標注具體來源地和來源國。產品名稱中有動物性來源的,應當在配料表中如實標注使用的生乳、乳粉、乳清(蛋白)粉等乳制品原料的動物性來源。

              使用的乳制品原料有兩種以上動物性來源時,應當標注各種動物性來源原料所占比例。使用食用植物油時,應當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注具體品種名稱。使用基粉為原料生產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當在配料表中標注“基粉”,并將基粉的原始配料在括號內按照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標示。

              適用于0~6月齡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適用于6月齡以上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對其必需成分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其可選擇性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進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允許的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

              “零添加”踩下“急剎車”

              隨著消費者健康意識提升,食品品牌追求“零添加”“不添加”成為風潮,但也引發公眾對其商業噱頭大于產品實質的質疑,《征求意見稿》為這一愈演愈烈的風潮踩了“急剎車”。

              《征求意見稿》明確禁止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類似字樣對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質進行強調。同時,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騙或者誤導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的;產品說明無法證實其依據的;對于未使用轉基因食品原料,以“不含轉基因”“非轉基因”或者類似字樣介紹食品的;使用已經注冊的藥品名稱作為食品名稱的;使用“特供”“特制”“特需”“監制”等詞語介紹食品的,均被明令禁止標注。

              此外,還有哪些內容不得標注在食品標識上呢?根據《征求意見稿》,沒有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等規定的,食品標識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圖案明示、暗示或者強調產品適合嬰幼兒、兒童、老人、孕婦等特定人群。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近年被熱捧的人造肉食品,《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生產制作模仿動物源性食品的,應當在名稱前冠以“仿”“人造”或者“素”等字樣,并標注該食品真實屬性的名稱。(記者 曲曉麗)

              責任編輯:

              標簽: 食品標識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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