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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匯業務過界!微信支付、財付通等4家持牌機構被罰278萬元罰單

              來源:北京商報 時間:2021-11-29 09:10:00

              外匯業務違規整治持續進行中。11月28日,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近日連續披露了6起行政處罰決定,其中涉及到第三方支付機構、銀行、證券公司等多個運營主體。

              278萬元罰單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近期披露的罰單中,涉及到4家持牌機構。

              在被處罰的機構中,微信支付的運營主體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財付通”),因存在未按規定報送相關材料、超過登記范圍開展外匯業務、未按規定辦理售匯業務以及未按規定采集必要信息等行為,被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0.2萬元人民幣,處以罰款人民幣278萬元。

              罰單顯示,財付通違反了《支付機構外匯業務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等多條規定,涉及到核驗市場交易主體身份的真實性、合法性,支付機構及合作銀行應依法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等多項內容。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則存在7項違法行為,具體違法事實包括QDII超額度匯出、國際收支統計漏申報、B股客戶非同名賬戶取款、H股募集資金境外專用賬戶超范圍使用、B股保證金賬戶超范圍支出、未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以及結售匯綜合頭寸報表遲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處罰辦法》相關規定,中信證券被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沒收違法所得81萬元,處以罰款101萬元人民幣。同時,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警告和罰款8萬元的處罰。

              在銀行機構方面,深圳農商行因違規辦理一般貿易項下付匯業務、違規辦理個人超限額提鈔以及違規辦理個人收付匯及結匯業務,合計被罰沒105.43萬元。農業銀行福田支行則因在辦理經常項目資金收付未對交易單證的真實性及其與外匯收支的一致性進行合理審查,被罰沒76.89萬元。

              博通分析資深分析師王蓬博分析指出,從相關機構的罰單內容來看,在開展外匯業務時出現超范圍經營、違規辦理業務等情況,容易擾亂外匯市場秩序,甚至有可能出現逃匯等行為。

              “外管局依法打擊外匯業務違規行為,主要是強化外匯業務管理,維護正常市場秩序,引導市場主體依法合規開展業務,防范化解潛在風險。”一商業銀行宏觀研究員向北京商報記者解釋道。

              要求做好盡職審查

              針對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罰單中披露的違規行為當前整改進度、后續業務規劃等問題,北京商報記者也向財付通、中信證券、深圳農商行等機構進行了進一步了解。

              其中,財付通回應北京商報記者稱,針對2019-2020年例行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財付通已第一時間制訂了改進計劃,并逐項落實,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后續將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的指導下,進一步加強合規管理。

              另一方面,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2021年以來,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各地分支機構已經通過罰單或通報的形式,對轄區內運營機構、個人外匯違規案例進行處罰。

              在10月29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官網發布的關于外匯違規案例通報中,除了通報公司主體開展非法買賣外匯案外,還提到了多起個人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的行為,違反了《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不僅進行了罰款處罰,相關處罰信息還將被納入央行征信系統。

              前述商業銀行宏觀研究員告訴北京商報記者,外匯業務違規行為容易導致跨境資本異常流動,加劇市場波動,導致相關統計指標失真,增加風險預警與宏觀調控難度。“因此要求相關機構完善內部治理,壓實主體責任,提升依法合規開展業務意識。個人用戶也要規范自身,避免開展違法行為。”

              “國家外匯管理局通過對外匯違規案例進行嚴厲處罰和通報,對部分抱有僥幸心理的機構和個人進行了警示,也再次提醒銀行、支付機構等主體合規展業”,王蓬博認為,相關機構最重要的還是要滿足KYC(即“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加強業務審核和對重點業務的關注力度,做好盡職審查,從根源上杜絕虛假、欺騙性外匯交易,遵守合規底線。

              北京商報記者岳品瑜廖蒙

              責任編輯:

              標簽: 外匯業務 財付通 持牌機構 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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