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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局收養手續帶什么材料?收養關系在哪個部門辦手續?

              來源:法務網 時間:2023-05-25 16:14:08

              民政局收養手續帶什么材料?

              (一)常規材料

              收養人應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戶口本,身份證。

              2、收養人所處單位、村委會、居委會(三選一)提供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嗣、撫養教育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院提供的健康證明。

              (二)特殊材料

              如果是聯系不到親生父母的孤兒,那么就要申請人提供常住城市計劃生育部門出示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如果孩子是來自福利院,并且也找不到親生父母,那么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無子嗣證明。

              2、公安提供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如果是繼子女,那么只需要提供戶口本、身份證以及與孩子親生父親或者母親的結婚證明。

              收養關系在哪個部門辦手續?

              辦理收養關系的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成立收養關系的登記手續。

              收養人應提交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由收養人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證明;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收養非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還應提交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以及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

              責任編輯:

              標簽: 民政局收養 收養手續 收養關系 部門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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