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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國慶進入當當“搶資料”算違法嗎 律師這樣回答

              來源:中國經濟網 時間:2020-07-08 17:12:25

              李國慶進入當當“搶資料”并被警方調查一事受到外界關注。

              7月7日,在當當發生了李國慶撬保險柜“搶資料”事件后,警方介入并帶走了李國慶進行調查。而此前4月26日李國慶的“搶章事件”,警方則認為不涉嫌違法。

              那么,本次李國慶撬保險柜“搶資料”是否違法?李國慶宣布的人事調整能否生效?俞渝目前能夠如何使用法律武器進行反擊呢?

              談及撬保險柜取走資料是否合法的問題,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副主任趙占領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李國慶上門撬保險柜、取走資料是否合法、宣布的人事調整是否有效,主要還是取決于之前做出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是否有效,目前難以認定是否合法。”

              趙占領進一步解釋道:“無論上次的搶章還是這次的撬保險柜,性質都相同,也都不涉及刑事犯罪問題,所以這次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應該還是不予刑事立案。只是因為當當公司進行了報案,公安機關依法應當出警處理,進行基本的調查。”

              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文明律師則認為,李國慶等人強行進入公司撬開多處保險柜取走資料等破壞性行為,可能會影響到公司的正常經營,從而損害公司利益,也違反了董監高的忠誠勤勉的義務,屬于違反公司法的行為。

              “即便,當當公司已經按照法定流程召開了股東會,決議由李國慶擔任董事長,那么李國慶也不能強行并且以破壞的方式進入公司取走資料印章等。”陳文明認為。

              上述的股東會發生在4月26日。當日,李國慶方面表示,李國慶已經按照公司法規定召集股東會。當當公司小股東參加股東會并支持李國慶。選舉李國慶為董事長和總經理。股東會決議獲得半數以上股東同意。

              那么,如何判斷之前的臨時股東會決議是否合法呢?

              趙占領認為:“主要看兩個方面:一是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事先通知俞渝等所有股東;二是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包括修改公司章程,依法應當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實際上,上次股東會決議做出時,李國慶的持股比例還未達到二分之一,盡管俞渝所持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未依法分割之前,表決權由俞渝行使。而且,即使離婚訴訟終結,對股權進行平均分割,李國慶及其他小股東所持股權比例也達不到三分之二。”

              由此可見,李國慶召開的臨時股東會決議不一定合法。

              至于李國慶近日宣布的人事調整,趙占領認為,它是否有效也取決于之前的股東會決議和董事會決議是否有效。“僅就形式來看,現在還難以簡單地說人事調整就一定無效。當當公司及俞渝需要依法撤銷股東會決議才可從根本上推翻人事任免公告的效力。不過,李國慶無論從法律上還是事實上要拿回當當的控制權都非常困難,法律上那份股東會決議可能會被撤銷,事實上公司還由俞渝實際控制。”

              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文明律師則認為,李國慶宣布人事調整,未必有效。“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布的信息來看, 北京當當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和總經理登記為俞渝。那么國家工商登記具有公信力。對外看來,當當的實際控制人依然是俞渝。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不以擁有公章為前提,李國慶等人即使手中奪取了公章也不具有管理公司的實際權力。”

              那么,俞渝目前能夠如何使用法律武器進行反擊?

              趙占領建議道:“除了進行報案之外,俞渝可采取的法律武器就是起訴要求撤銷之前的股東會決議。據當當公司的聲明,已經提起相關訴訟了。但是撤銷股東會決議的訴訟可能耗時較長,一時半會沒有結果。為了降低對當當公司的實際影響,俞渝可能會申請訴中行為保全,要求法院發布禁令,暫時禁止股東會決議和人事任免公告的實施,然后最終等待法院對于是否撤銷股東會決議進行判決。”

              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文明律師認為:“俞渝作為公司的股東同時也是公司的管理者,對于董監高侵害公司利益,可以要求公司對侵害者提起訴訟,如果公司不能或不愿提起訴訟,股東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代為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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