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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球快播:擔保方式留置具體是什么意思?納稅擔保方式有留置嗎?

              來源:產業經濟網 時間:2023-06-26 16:03:35

              擔保方式留置具體是什么意思?

              留置擔保指的就是債權人依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留置物,并從所得價款中得到清償,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了義務,債權人應當返還留置物。

              留置擔保的成立條件、適用范圍、擔保范圍、留置權的效力、留置權的消滅都由法律明確規定,不能由當事人約定,是債權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直接享有的權利,具有直接支配留置物的效力,屬于法定擔保物權。

              留置擔保只限于法律有明文規定的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的范圍內行使,法律未作規定的,不適用留置這種擔保方式。

              總結:

              留置擔保指的就是債權人依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可以依照法律規定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留置物,并從所得價款中得到清償,如果債務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了義務,債權人應當返還留置物。

              納稅擔保方式有留置嗎?

              留置不屬于納稅擔保方式,納稅擔保是指經稅務機關同意或確認,納稅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經濟組織以保證、抵押、質押的方式,為納稅人應當繳納的稅款及滯納金提供擔保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八條

              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是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九條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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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簽: 留置屬于納稅擔保方式嗎 擔保方式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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