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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da協議一般是哪一方出具?簽了nda協議有什么風險?-環球熱訊

              來源:財經新聞周刊 時間:2023-06-27 10:14:21

              nda協議一般是哪一方出具?

              nda,即保密協議(Non Disclosure Agreement)

              這是購賣雙方開始談生意時的第一步。根據保護對象的不同分兩種:單向NDA(One-way NDA)和雙向NDA(Two-way NDA)。單向保密協定只保護采購方的利益。例如你給英特爾(或其他大公司)做科研項目,就要求簽定此類保密協定。雙向保密協定保護雙方利益,一般條款對等。當然,如果信息的保密程度很高,那透露方可能要求在基本保密協定的基礎上簽訂更嚴格的協定。例如供應商在考慮產權變更,采購方有意兼并該供應商,那供應商就可能要求采購方簽定更嚴格的保密協定,因為在并購談判過程中,供應商的關鍵機密信息都得透露,例如利潤率、主要客戶、新產品開發等。這些信息完全可能被接受者用于別的用途。

              內容

              保密協定的內容包括:

              1、秘密信息的定義(Definitions)

              2、秘密信息的授權使用(Use of information)

              3、秘密信息的返還(Return of information)

              4、保證書(Warranty)

              5、違約責任(Breach of Confidentiality)

              6、有效期與生效期(Term and Effective Date)

              7、完整協議(General)

              簽了nda協議有什么風險?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已經簽過很多NDA(保密協議)。。。它使得硅谷等同于日本名片。有一些協議短小且簡單,有一些相當詳細。

              在很多NDA中我認為有一條不能讓人接受。這個條款是禁止雇傭讓你簽這條保密協議的公司的雇員。這大概是這樣,他們認為當你參觀他們公司,你會挖走他們所有的員工。你知道嗎?如果你的雇員如此簡單就被挖走,這就是你的問題了,而不是我。你必須對待他們好點以使他們保持忠誠,而不是蠻橫的對他們的事業制造障礙。有時候情形非?;闹?我最近簽了一份3頁長的NDA條款以使我成立只有兩個創始人而沒有雇員的公司。這樣以來,簽了這個條款的創始人只能同意如果公司沒有成功,在工作中認識的任何人都不能給他們提供工作。

              類似的,很多公司在員工的勞動合同中有一條無恥的不競爭條款。通常就是,你同意在離開公司后一段時間內不加入原來這個公司的"競爭者"甚至"潛在競爭者"(從來沒有明確定義)的公司,這一段時間經常是1或2年。

              這個是完全無法容忍的。我在微軟因為沒有太多的注意而簽了類似的合同。當我離開了,我意識到微軟幾乎和軟件領域的任何方面都有聯系,理論上講我離開微軟后的12個月里完全不能在我自己專業里工作。

              當然,微軟很少實施這條條款。這在一些州被認為是合法的不執行行為,像California,然而在紐約我聽說過這個被實施過幾次。如果他們不實施這個條款,為什么要放進合同?

              在Juno,管理者想要把類似這樣的條款加進合同。當然,這引起了一點騷動,你猜怎么了?員工們生理了!這個條款在標準的合同中刪除了。

              你可以贏得這個。高級技術人員有大量的需求,他們太容易找到工作。你沒有不一定要接受合同里的這個條款。如果雇主強烈堅持要你保證離開工作后不加入競爭者的公司,你可以告訴他們:"好。你不想讓我在離開后工作,這可以,但是,如果要我做‘冷板凳',我要你繼續付我一年工資,知道我能合法的找到我想要的工作。"

              還有一個危險的條款是這樣的,你同意離開公司X(通常是12到24)月內不直接或者間接雇傭任何原公司的人。這是為了防止一組人大量離職,為了防止部門經理離開公司的時候帶走他的團隊。

              有一些事情你會真的很后悔。如果你離開了公司,然后6個月之后又有一個人離開,然后請你推薦他一份新工作,理論上,你不能這樣做。這樣很不好。

              如果一個離開公司的人創辦了一家很不錯的公司,你不能去和他工作!照這樣看來,你基本上被切斷了你事業上所有往其他方面發展的可能。

              假設你想辭職去創業。你潛在的合作者和雇員的唯一來源是你在職業上認識的人。為了你的利益絕對不要去簽這個條款。

              我認為公司應該善待員工以使他們保持忠誠,而不是通過一份合同強迫他們。我不會再犯簽這些條款這樣的錯誤。幸運的是,由于現在缺少高級的程序員,當你找工作的時候,嚴重的供需失衡幫了你很大的忙,我想你有很大的機會拒絕簽雇員約束條款而得到工作。

              我不是律師,因此這不是合法建議!

              責任編輯:

              標簽: nda協議一般是哪一方出具 nda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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