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m id="dlljd"></form>
        <address id="dlljd"><address id="dlljd"><listing id="dlljd"></listing></address></address>

        <em id="dlljd"><form id="dlljd"></form></em>

          <address id="dlljd"></address>
            <noframes id="dlljd">

              聯系我們 - 廣告服務 - 聯系電話:
              您的當前位置: > 展會 > > 正文

              環球熱消息:國華人壽臨汾中心支公司違規被罰 虛列費用套取資金等

              來源:中國經濟網 時間:2023-09-22 15:07:44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今日發布的臨汾監管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臨金管罰決字〔2023〕6號)顯示,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虛列費用套取資金;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時任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樊建玲為相關責任人。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臨汾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條、第一百七十一條,對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臨汾中心支公司罰款19萬元;對樊建玲警告并處罰款2萬元。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保險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 嚴重的,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限制其業務范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者吊銷業務許可證:

              (一)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的;

              (二)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的;

              (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違反本法規定的,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除分別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至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對該單位給予處罰外,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

              以下為原文:

              責任編輯:

              標簽: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支公司 臨汾

              相關推薦:

              精彩放送:

              新聞聚焦
              Top 中文字幕在线观看亚洲日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