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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茶位費”說不!有消費者1個月成功退費9次-環球最資訊

              來源:https://www.workercn.cn/papers/grrb/2024/03/18/4/news-1.html 時間:2024-03-18 11:13:41


              (資料圖片)

              (記者劉友婷)“沒有消費,就不該付費。”今天,在廣東深圳生活了半年有余的張大懂告訴記者,他無法接受當地餐廳的“茶位費”。自今年2月以來,他決定拒絕餐廳提供茶飲,并拒絕支付“茶位費”。1個月以來,他已成功退費9次。

              廣東餐廳收取“茶位費”由來已久,從幾元到幾十元不等。據廣州市民連女士反映,過去并不是整個廣東餐飲行業都收取“茶位費”,一般僅限于能“飲早茶”的粵式酒樓。如今,“茶位費”被稱為“廣東特產”,一些餐廳不論消費者是否喝茶,一律按人頭收費。

              期,有網友反映稱,北方游客來南方旅游用餐,反感南方部分商家收取“茶位費”的不合理“行規”,建議深圳帶頭取消收取餐廳“茶位費”。此事在網上引發熱議。

              記者采訪了解到,向“茶位費”說不的消費者并不少。“過去收取2元/位,我覺得不合理,但不太在意。如今越來越貴了,6元/位的大壺茶,淡得連茶味都沒有了。”深圳市民毛女士認為,“茶位費”就應該與紙巾費一樣,沒有消費就不應該收取。

              說起退費經驗,張大懂告訴記者,落座后,他就向服務員表明不喝茶,不付“茶位費”。當服務員解釋不喝茶也要付“茶位費”的規矩時,可要求大堂經理協調解決。“結果要么是成功退費,要么是我選擇其他餐廳。”張大懂說。

              “茶位費”是否合理?消費者能否拒絕?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網友的留言進行了回復:按照《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時應當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提供服務時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廣東耀文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愛東認為,要尊重市場行為,不應該一刀切取締“茶位費”。商家應該建立合理的收費方式,價格透明公開,沒有消費就不收費。不少商家沒有明碼標價,在消費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收取,屬于隱形消費、變相強制消費。”

              “未事前告知就收取‘茶位費’,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悉權;要求消費者必須支付‘茶位費’,不給消費者選擇是否接受的空間,侵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廣東謹然律師事務所律師謝志民說。他建議取消強制收費,將茶飲作為可選商品之一,由消費者自主選擇。

              責任編輯:

              標簽: 廣東餐飲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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